黄花梨夹头榫素牙子平头案(明)长105厘米、宽65.4厘米、高80.8厘米清华大学博物馆
(明)长105厘米、宽65.4厘米、高80.8厘米

案与桌的区分十分严明,凡面与足平齐者为桌,面长于足者为案。这件家具是典型的平头案,但是依照北京业内的称谓,却叫“肴桌”,类似的情况还有“酒桌”。案面冰盘下沿起阳线,夹头榫装牙板,牙板与牙头作成“格肩”相接。这样一来,大边下的长牙板其实是两短一长三块板拼合而成的。三块板之间插入两块“斜肩”牙头。表面无伤大雅,却节省了长型板材,化整为零。四足与两侧双牚皆为圆棍。圆柱与牙板的内外圆脚呼应,具备了和谐统一的气度。这件平头案是明式家具中的典型样式,其设计源自古代中国建筑大木梁架的造型与结构。20世纪家具专家学者关注明式家具,最早便着眼于这种外形简约光素、线条清爽的平头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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