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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忠录下》 - 传忠录下·辩河间
2024-01-26 1946 收藏

刘河间《原病式》所列病机,原出自《内经·至真要大论》。盖本论详言五运六气盛衰胜复之理,而以病机一十九条总于篇末,且曰: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泻之,虚者补之,令其调达,而致和平。是可见所言病机,亦不过挈运气之大纲,而此中有无之求,虚实之异,最当深察,总惟以和平为贵也。故《五常政大论》又详言五运三气之辩,则火之平气曰升明,火之太过曰赫曦,火之不及曰伏明,此虚火实火之辩,则有如冰炭之异,而《内经》不偏不倚之道,固已详明若是。奈河间不能通察本经全旨,遂单采十九条中一百七十六字,演为二百七十七字,不辩虚实,不察盛衰,悉以实火言病,着为《原病式》以讫于今。夫实火为病故为可畏,而虚火之病犹为可畏。实火固宜寒凉,去之本不难也;虚火最忌寒凉,若妄用之,无不致死。矧今人之虚火者多,实火者少,岂皆属有余之病,顾可概言为火乎?历观唐宋以前,原未尝偏僻若此,继自《原病式》出,而丹溪得之定城,遂目为至宝。因续着《局方发挥》,及阳常有余等论,即如东垣之明,亦因之而曰火与元气不两立。此后,如王节斋、戴原礼辈,则祖述相传,遍及海内。凡今之医流,则无非刘朱之徒,动辄言火,莫可解救,多致伐人生气,败人元阳,杀人于冥冥之中而莫之觉也。诚可悲矣!即间有一二特达,明知其非而惜人阳气,则必有引河间之说而群吠之者矣。何从辩哉。矧病机为后学之指南,既入其门,则如梦不醒,更可畏也。医道之坏,莫此为甚。此误谬之源不可不察,故直笔于此,并再辩其略于下。

河间论吐酸曰:酸者,肝木之味也,由火盛制金,不能平木,则肝木自甚,故为酸也。而俗医主于温和脾胃,岂知经言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云云。

宾谓吐酸吞酸等证,总由停积不化而然。而停积不化,又总由脾胃不健而然。脾土既不能化,非温脾健胃不可也。而尚可认为火盛耶?且妄引经文为证,其谬孰甚。本证别有详辩,具载吞酸门,所当互阅。

河间论泻痢曰:泻,白为寒,青红黄赤黑皆为热也。大法:泻利小便。清白不涩为寒,赤色者为热。又完谷不化而色不变,吐痢腥秽,澄澈清冷,小便清白不涩,身凉不渴,脉迟细而微者,寒证也;谷虽不化而色变非白,烦渴,小便赤黄而或涩者,热证也。凡谷消化者,无问色及他证便为热也,寒泻而谷消化者,未之有也。或火主疾速,而热盛则传化失常,谷不能化而飧泄者,亦有之矣。又曰痢为热,热甚于肠胃,怫热郁结而成,或言下痢白为寒者,误也。若果为寒,则不能消谷,何由反化为脓也?如世之谷肉果菜,湿热甚则自然腐烂化为浊水,故食于腹中。感人湿热邪气,则自然溃发,化为脓血也。

据河间此说,似是而非,误人不浅。夫泻白为寒,人皆知也,而青挟肝邪,脾虚者有之,岂热证乎?红因损脏,阴络伤者有之,岂尽热乎?正黄色浅,食半化者有之,岂热证乎?黑为水色,元阳衰者有之,岂热证乎?若此者皆谓之热,大不通矣。且凡泻痢者,水走大肠,小水多涩,水枯液涸,便尿多黄,此黄涩之证未必皆由热也。亡液者渴,亡阴者烦,此烦渴之证未必尽为热也。至如完谷不化,澄澈清冷,诚大寒矣。然人偶有寒邪伤脏,或偶以生冷犯脾,稍失温和即病泻痢者,此本受寒,然未必即大寒证也。且凡脾胃初伤,阳气犹在,何能卒至清冷,遂成完谷不化?若必待清冷不化始云为寒,则阳已大败。又岂无渐寒而遽至若是哉?夫渐寒者,即寒证也。此等证候,犯者极多。若作热治,必用寒凉。夫既以生冷伤于前,复以寒凉败于后,乃至冰坚于霜而遭其厄者,皆此论之杀之也。再观其前条,则犹云泻白为寒也;观其后条,则又云或言下痢白为寒者误也。然则凡治此者,舍清凉之外,则必无寒证矣,谬甚!谬甚!又若寒则不能消谷,及谷化为脓之说,则尤为不妥。夫饮食有时,本当速化,此自胃气之常,人皆赖之以为生也。若化觉稍迟,便是阳虚之病,又何待不能消谷而始为寒乎?矧以所下脓垢,原非谷之所化。盖饮食入胃,凡其神化而归于营卫者,乃为膏血;其不能化而留于肠胃者,惟糟粕耳。此其为精为秽,本自殊途,是以糟粕不能化脓,从可知矣。且垢亦非脓,而实肠脏之脂膏也。何以知之?近有偶病而服硝黄等药者,随泻而下,必有如脓之垢,又或偶患泄泻者,于一二日间,即有此垢,岂热化之脓,其速有如此乎?又如久痢不已,或经年累月不能痊可,而每日所下皆有脓垢者,岂热化之脓,可以久延如此乎?此其非脓也,明矣。既知非脓,安得皆云为热?此盖以肠脏受伤,而致膏脂不固,随剥随下,所以如此。若不为之安养脏气,而再用寒凉以治其热,则未有不藏气日败,而必至于死。

故今之治痢多危者,率受此害,最当察也。

河间曰:假如下痢赤白,俗言寒热相兼。其说尤误。岂知水火阴阳寒热者,犹权衡也,一高必一下,一盛必一衰。岂能寒热俱甚于肠胃而同为痢乎?如热生疮疡而出白脓者,岂可以白为寒欤?由其在皮肤之分,属肺金,故色白也。在血脉之分,属心火,故为血疖也。在肌肉,属脾土,故作黄脓。在筋部,属肝木,故脓色带苍。深至骨,属肾水,故紫黑血出也。各随五脏之部而见五色,是谓标也。本则一出于热,但分深浅而已。大法下迫窘痛,后重里急,小便赤涩,皆属燥热,而下痢白者必多有之,然则为热明矣。

据此说,以五色分五脏,其理颇通。若谓本则一出于热,则大不通矣。且五脏之分五色之证,则犹有精义,余因其说,并为悉之。夫泻出于脏,无不本于脾胃,脾胃之伤,以五气皆能犯之。故凡其兼赤者,则脾心证也;兼青者,脾肝证也;兼白者,脾肺证也;兼黑者,脾肾证也;正黄者,本脏证也。若以脾兼心,火乘土也,其土多热,言火可也。以脾兼肝,土受克也,其土多败,非火也。以脾兼肾,水反克也,其土多寒,非火也。以脾兼肺,母气泄也,其土多虚,非火也。本脏自病,脾受伤也,其土多湿,非火也。此兼证之盛衰,其逆顺有如此。且凡脾肾之强者有实热,脾肾之弱者皆虚寒,此脏气之可辩也。矧火本热,而尚有虚火实火之异;风本阳也,而亦有风热风寒之异;土本乎中气也,而亦有湿热寒湿之异。

至于金之寒,水之冷,同归西北之化,则其寒多热少,理所必致。岂可谓五脏之痢,本则一出于热乎?因致寒证之衔冤者,此言之不得辞其责也。又赤白义详后丹溪条中。

河间曰:夫治诸痢者,莫若于辛苦寒药治之,或微加辛热佐之则可。盖辛热能发散开通郁结,苦能燥湿,寒能胜热,使气宣平而已。如钱氏香连丸之类是也。故治诸痢者,黄连、黄柏为君,以至苦大寒,正主湿热之病。

据河间此说,最为治痢之害。又观其所着药性,则曰诸苦寒药多泄。惟黄连、黄柏,性冷而燥。故自丹溪而后,相传至今。凡治痢者,举世悉用寒凉,皆此说之误也。毋论其它,姑以苦能燥湿一言辩之,则河间之见大左矣。夫五味之理,悉出《内经》,《内经》有曰:以苦燥之者,盖言苦之燥者也。河间不能详察,便谓是苦皆燥,而不知《内经》之言苦者,其性有二,其用有六。如曰:火生苦。曰:其类火,其味苦。曰:少阳在泉为苦化,少阴在泉为苦化。曰:湿淫于内,治以苦热;燥淫于内,治以苦温。是皆言苦之阳也。曰:酸苦涌泄为阴。曰:湿司于地,热反胜之,治以苦冷。曰:湿化于天,热反胜之,治以苦寒。是皆言苦之阴也。此其言性之二也。又曰以苦发之,以苦燥之,以苦温之,以苦坚之,以苦泄之,以苦下之,此其言用之六也。盖苦之发者,麻黄、白芷、升麻、柴胡之属也。苦之燥者,苍术、白术、木香、补骨脂之属也。苦之温者,人参、附子、干姜、肉桂、吴茱萸、肉豆蔻、秦椒之属也。苦之坚者,续断、地榆、五味、诃子之属也。苦之泄者,栀、柏、芩、连、木通、胆草之属也。苦之下者,大黄、芒硝之属也。夫气化之道,惟阳则燥,惟阴则湿,此不易之理也。岂以沉阴下降有如黄连、黄柏之属者,以至苦大寒之性而犹谓其能燥,有是理乎?是但知苦燥之一言,而不察苦发、苦温、苦坚、苦泄、苦下之五者,抑又何也?凡医中之讹,每有云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者,类如此。因致后人治痢,多不分寒热虚实,动以河间之法,及其将危,犹云血色如此,何敢用温?腹痛如此,何敢用补?死而无悟,深可哀也。谁之咎与?谁之咎与?一、河间肿胀条云:肿胀者,热胜则 肿。如六月湿热太甚而庶物隆盛,则水肿之义明可见矣。

据此说,岂其然乎?夫肿胀之病,因热者固有之,而因寒者尤不少。盖因热者,以湿热之壅,而阴道有不利也;因寒者,以寒湿之滞,而阳气有不化也。故经曰:脏寒生满病。又曰:胃中寒则胀满。是皆轩岐之言也。由此观之,岂胀皆热病耶?且庶物隆盛,乃太和之阳化,以此拟形质之强壮则可,以此拟 肿之病象,拟亦下矣。

河间曰:战栗动摇,火之象也。栗,寒栗也。或言寒战为脾寒者,未明变化之道也。此由心火热甚,亢极而战,反兼水化制之,故寒栗也。然寒栗者,由火甚似水,实非兼以寒气也。

据此说,则凡见寒战皆为火证,而何以经曰阴胜则为寒。又曰阳虚畏外寒。又曰阳虚而阴盛,外无气,故先寒栗也。又曰阳明虚则寒栗鼓颔也?凡此者皆属经言,而河间悉言为火,其然否可知也。

河间曰:惊者,心卒动而不宁也。所谓恐则喜惊者,恐则伤肾而水衰,心火自甚,故喜惊也。

据此所云:恐则喜惊,恐则伤肾。然经曰:肝气虚则恐,又曰:恐则气下,惊则气乱。

夫肝气既虚,肾气既伤,而复见气下气乱,无非阳气受伤之病。阳气既伤,则何由心火遽甚而惊则皆由火也。即曰恐则伤肾,不能滋养肝木,而肝虚则惊,又何不可?且肾水独衰者有之,岂必水衰即火盛也?今常见惊恐之人,必阳痿遗溺,其虚可知。然因火入心而惊者,固亦有之,未有因恐而惊者,皆可指为火证,则倍理甚矣。

河间曰:虚妄者,以心火热甚,则肾水衰而志不精一,故神志失常,如见鬼神。或以鬼神为阴,而见之则为阴极脱阳而无阳气者,此妄意之言也。

据此一说,则凡以神魂失守而妄见妄言者,俱是火证,亦不然也。夫邪火盛而阳狂见鬼者,固然有之。又岂无阳气太虚而阴邪为鬼者乎?《难经》曰:脱阴者,目盲。脱阳者,见鬼。华元化曰:得其阳者生,得其阴者死。岂皆妄意之言乎?何自信之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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