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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忠录下》 - 传忠录下·辩丹溪
2024-01-26 1778 收藏

尝见朱丹溪阳常有余、阴常不足论,谓人生之气常有余,血常不足,而专以抑火为言。

且妄引《内经》阳道实,阴道虚,及至阴虚,天气绝,至阳盛,地气不足等文,强以为证。

此诚大倍经旨,大伐生机之谬谈也。何也?盖人得天地之气以有生,而有生之气,即阳气也,无阳则无生矣。故凡自生而长,自长而壮,无非阳气为之主,而精血皆其化生也。是以阳盛则精血盛,生气盛也;阳衰则精血衰,生气衰也。故经曰: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谓血。是岂非血生于气乎?丹溪但知精血皆属阴,故曰阴常不足,而不知所以生精血者先由此阳气,倘精血之不足,又安能阳气之有余?由此虑之,何不曰难成易亏之阳气,而反曰难成易亏之阴气,是何异但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乎?故其所立补阴等方,谓其能补阴也,然知、柏止堪降火,安能补阴?若任用之,则戕伐生气而阴以愈亡,以此补阴,谬亦甚矣。及察其引证经文,则何其谬诞。若经曰:阳者,天气也,主外;阴者,地气也,主内,故阳道实,阴道虚。此“太阴阳明论”言脾之与胃生病有异,以阳明主表,太阴主里。凡犯贼风虚邪者,阳受之,阳受之则入六腑,而外邪在表,邪必有余,故曰阳道实也。食饮不节,起居不时者,阴受之,阴受之则入五脏,而内伤脏气,脏必受亏,故曰阴道虚也。此本经以阳主外阴主内,而言阳病多实、阴病多虚有如此,岂以天地和平之阴阳而谓其阳常有余、阴常不足乎?勉强引证,此一谬也。又经曰:至阴虚,天气绝;至阳盛,地气不足。此方盛衰论言阴阳痞隔之为病。谓阴虚于下则不升,下不升则上亦不降,是至阴虚,天气绝也;阳亢于上则不降,上不降则下亦不升,是至阳盛,地气不足也。此本以上下不交者为言,亦非阳常有余、阴常不足之谓也。且下二句犹或似之,而上二句云至阴虚,天气绝,则何以为解?此更谬也。以丹溪之通博,而胡为妄引若此,抑为偏执所囿而忘其矫强乎?余陋不自觉,而念切在道,故不能为丹溪讳而摘正于此,犹俟高明之评教。

丹溪相火论曰:五行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内阴而外阳,主乎动者也。故凡动皆属火。天主生物,故恒于动,人有此生,亦恒于动,其所以恒于动者,皆相火之所为也。故人自有知之后,五志之火为物所感,不能不动,为之动者,即《内经》五火也。相火易起,五性厥阳之火相扇而妄动矣。火起于妄,变化莫测,无时不有,煎熬真阴。阴虚则病,阴绝则死。

据丹溪此论,则无非阐扬火病而崇其补阴之说也。第于此而浅视之,则若或近理,故易动人;于此而深味之,则意识皆幻,大是误人,余请精绎其义,用解后人之惑何如?盖自一元初肇,两仪继之,则动静于斯乎见。而阳主动,阴主静也。自两仪奠位,而五行布之,则气质各有所主,而火主热,水主寒也。此两仪动静,为五行之先天。先天者,性道也;五行寒热,为两仪之后天。后天者,变体也。先后之理,有可混言者,有不可混言者。其可混者,如火本属阳,即言火为动,若为不可也。其不可混者,以阳为元气之大主,火为病气之变见,而动乃阳之性道,安得以性道为病变,而言凡动皆属火也。即自天人论之,则曰天行健,岂天动即火乎?又曰君子以自强不息,岂人动即火乎?使天无此动则生机息,人无此动则性命去,又何可以火言动乎?若谓之火,则火必宜去,而性亦可去乎?若谓凡动皆属火,则岂必其不动而后可乎?夫以阳作火,词若相似,而理则大倍矣。故在丹溪则曰阴虚则病,阴绝则死;余则曰阳虚则病,阳脱则死,此机微疑似中,有毫厘千里之异,临岐者不可不详察也。

或曰:子言虽是,第未达丹溪之意耳。如曰五脏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随起,以致真阴受伤,阴绝则死者。岂非因动生火乎?予曰:此或因情欲之思动火者,止有一证,如欲念不遂,或纵欲太过,致动相火而为劳为瘵者,诚有之也。此外而五志之动皆能生火,则不然也。

夫所谓五志者,喜怒思忧恐也。经曰:喜伤心,怒伤肝,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五脏既受此伤,则五火何由而起?又曰:喜则气散,怒则气逆,忧则气闭,思则气结,恐则气下。

此五者之性为物所感,不能不动,动则耗伤元气,元气既耗如此,则火又何由而起?故经曰:五脏者,主藏精者也。不可伤,伤则失守而阴虚,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可见脏不可伤,气亦不可伤,未闻伤即为火也。即云为火,必有火证,使无火证,而但以动字敷衍其说,是何异捉影为形,而天下事又何不可马鹿其间乎。且常见五志所伤之人,伤极必生战栗。是盖以元阳不固,神气失守而然。倘遇河间为之和,则又必谓战栗皆生于火矣。孰是孰非,其几如此,能不为生民痛哉!一、丹溪《局方发挥》曰:相火之外,又有脏腑厥阳之火,五志之动,各有火起。相火者,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二火之火,出于天造。厥阳者,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五火之火,出于人欲。气之升也,随火炎上,升而不降,孰能御之?原经文五火之说,乃解精微论中言厥病之目无所见也。谓其阳并于上,阴并于下,阴阳不交,所以为厥。厥者,逆也。由其阳逆于上则火不降,阴逆于下则水不升,水既不升,火又不降,而目以一阴之微精,不胜五脏之阳逆,此单言厥逆之为病也如此,岂言火有五而水止一乎?又按二火之说,乃逆调论言:人有身寒之甚而反不战栗者,名为骨痹。谓其人肾气素胜,以水为事,则肾脂枯而髓不能满,故寒甚至骨也。又以肝为一阳,心为二阳,二藏皆有伏火,则一水不胜二火,所以身虽寒而不冻栗,此单言骨痹之为病也如此。又岂阳常有余之谓乎?若以五火、二火尽可引为火证,则如示从容论中有云二火不胜三水者,又将何以解之,而何独不引为言耶?试以此问丹溪,其将何以答乎?一、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又曰:五脏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随起。若诸寒为病,必须身犯寒气,口得寒物,乃为病寒。非若诸火,病自内作。所以气之病寒者,十无一二。

予味丹溪此言,不能不掩卷叹息。岂必气之病寒者十无一二耶?夫气本属阳,阳实者固能热,阳虚者独不能寒乎?故经曰:气实者,热也。气虚者,寒也。又经曰:血气者,喜温而恶寒,寒则泣不能流,温则消而去之,则其义有可知矣。且今人之气实与气虚者,孰为多寡?则寒热又可知矣。然而何以证之?如心气虚则神有不明,肺气虚则治节有不行,脾气虚则食饮不能健,肝气虚则魂怯而不宁,肾气虚则阳道衰而精少志屈,胃气虚则仓廪匮而并及诸经,三焦虚则上中下俱失其职,命门虚则精气神总属无根。凡此者,何非气虚之类?气虚即阳虚,阳虚则五内不暖而无寒生寒,所以多阳衰羸败之病。若必待寒气寒食而始为寒证,则将置此辈于何地?夫病之所贵于医者,贵其能识生气,是诚医家最大关系,而丹溪全不之察。故无怪其曰:气有余便是火。而余反之曰:气不足便是寒。使其闻余之说,尚不知以为然否。

丹溪《格致余论》曰:六气之中,湿热为病,十居八九。

据此说,湿热为病十居八九,则无怪乎寒凉之药,亦宜八九矣,此亦大谬之言也。夫阴阳之道,本若权衡,寒往暑来,无胜不复。若偏热如此,则气候乱而天道乖矣。故轩辕帝曰:其德化政令之动静损益皆何如?岐伯曰:夫德化政令灾变,不能相加也。胜复盛衰,不能相多也。往来大小,不能相过也。用之升降,不能相无也。各从其动而复之耳。此气交变大论之文,岂亦其不足信乎?一、丹溪夏月伏阴论曰:若于夏月火令之时,妄投温热,宁免实实虚虚之患乎?或曰:巳月纯阳,于理或通。五月一阴,六月二阴,非阴冷而何?答曰:此阴之初动于地下也。四阳浮于地上,燔灼焚燎,流金烁石,何阴冷之有?据此一说,则夏月止宜寒凉矣。而何以帝曰:服寒而反热,服热而反寒,其故何也?岐伯曰:治其旺气,是以反也。然则丹溪止知治旺气。而旺气有不可治者,何以不知也?矧春夏之温热,秋冬有寒凉,此四时之主气也;而风寒暑湿火燥,此六周之客气也。故春夏有阴寒之令,秋冬有温热之时,所谓主气不足,客气胜也。所谓必先岁气,无伐天和,亦此谓也。岂丹溪止知有主气,而客气之循环胜复,又何以不知也?然此犹以气令言也。若人之血气阴阳,本自不同,病之表里寒热,岂皆如一?设以夏月得阴证而忌用温热,冬月得阳证而忌用寒凉,则其人能生乎?是丹溪止知时热宜凉,而舍时从证。又何以不知也?观其所论,止言夏月忌温热,不言冬月忌寒凉,何其畏火之见,主火之言,一至于此。

丹溪《局方发挥》曰:经云暴注下迫,皆属于热。又曰:暴注属于火。又曰:下痢清白属于寒。夫热为君火之气,火为相火之气,寒为寒水之气,属火热者二,属水寒者一,故泻痢一证。似乎属热者多,属寒者少。详玩《局方》专以热涩为用,若用于下痢清白而属寒者,斯可矣。经所谓下迫者,即里急后重之谓也,其病属火。相火所为,其毒甚于热也,投以涩热,非杀之而何?据此说,以二火一水言泻痢之由,殊未当也。夫经言暴注下迫皆属于热者,谓暴泻如注之下迫,非肠 下痢之谓也。观《太阴阳明论》曰:阴受之则入五脏,下为飧泄,久为肠。然肠 言久,岂同暴注而皆为热乎?且《内经》所言泻痢之证,寒者极多。

今于泄泻门详列可考,何丹溪俱不引证,而独引二火之说,亦勉强矣。及遍考《内经》,则止有暴注下迫皆属于热一句,并无暴注属于火之文,即或以属火之年有言暴注者,然木金土水之年皆有此证,又何以独言火也?盖其意专在火,故借引经文以证其说,而不知经言二火者,本言六气之理也,岂以泻痢一证为二火乎?观之经曰:长夏善病洞泄寒中,何不曰洞泄热中,其义可知,而丹溪何不察也。夫以泻痢为火者,本出河间,而丹溪宗之,故变为此说。戴原礼又宗丹溪,故云:痢虽有赤白二色,终无寒热之分,通作湿热治。自此说相传,遂致诸家方论,无不皆言湿热,而不知复有寒湿矣,其害孰甚。至若《局方》一书,虽云多用热涩,然于实热新邪,岂云皆用此法。观其所载太平丸、戊己丸、香连丸、薷苓汤之类,岂非以寒治热者耶?又若真人养脏汤、大已寒丸、胡椒理中汤之类,皆有可用之法,其中随证酌宜,顾在用之者何如耳?岂《局方》专以热涩为用,而可斥其非耶。且是书之行,乃宋神宗诏天下高医各以效方奏进而成者。此其中或过于粉饰者,料不能无,而真效之方必亦不少。第在丹溪之言火多者,谓热药能杀人,而余察其为寒多者,则但见寒药之杀人耳。明者其深察之。

丹溪曰:痢赤属血,自小肠来;白属气,自大肠来,皆湿热为本。初得一二日间,元气未虚,必推荡之,此通因通用之法。大承气汤、调胃承气汤。下后看其气病血病而用药,气用参、术,血用四物。痢五日后不可下,脾胃气虚故也。壮实者亦可下。

据此说,以赤白言血气,而分属大肠小肠,其于五行之说则然。而于病情之真则凿矣。

盖小肠为心之腑,宜其主血,大肠为肺之腑,宜其主气。然水谷气化于小肠,岂小肠之非气乎?或于粪前而见血,岂大肠之无血乎?观之经曰:血者,神气也。此非赤化于气乎?又曰:白血出者死。此非白亦为血乎?盖白者赤者,无不关乎血气,但其来浅者白,而来深者则赤也。故经曰:阳络伤则血外溢,血外溢则衄血;阴络伤则血内溢,血内溢则后血。此自至理,何其明显,而顾可以小肠大肠分血气哉!然此犹无碍,亦不必深为之辩也。至若初得一二日间,元气未虚,必推荡之,为通因通用法,则此说不可概言矣。盖此证有不宜下者,有必不可下者。岂以一二日间必可推荡耶?若病之可泻者,必其元气本强,积聚多实,则无论寒邪热邪,但得一推,则邪从泻去,而气本无伤,故可泻也。使无此元气,无此胀实,则无可言泻者矣。则强盛之人,随食随化,故饮食不易伤,泻痢不易犯,即有所犯,亦无不随病而随愈也。其有易病者,必其易伤者也。易伤者,必其本弱者也。所以凡患泻痢而有久延难愈者,必其弱者多,而强者少也。是以治宜推荡者,亦不过数十中之一二耳。且体弱之证,亦有不同,有微弱者,有次弱者,有大弱者,此其形气脉息,病因证候,是实是虚,自可明辩。凡见脾肾不足而致泻痢者,则始终皆不可下。若妄用之,则微者必甚,甚者必死,莫可解救,此推荡之不可轻用也。诚见其致误者不少矣。即在丹溪亦曰:余近年涉历,亦有大虚大寒者,不可不知。此丹溪晚年之一隙耳。而亦知前言之过否。

丹溪痢疾门附录曰:诸有积者,以肚热缠痛推之。诸有气者,以肚如蟹渤验之。究其受病之源,决之对病之剂。大要以散风邪,行滞气,开胃脘为先。不可遽用肉豆蔻、诃子、白术辈以补住寒邪。不可投米壳、龙骨辈以闭涩肠胃。邪得补而愈盛,故变证作,所以日夕淹延而不已也。

据此散风邪,行滞气,开胃脘三法,亦不过言其大概,固未尽也。至若补住寒邪之说,则大有不通,而且最易惑人,为害不浅。夫既受寒邪,即当辩其虚实,然实者必有实证,本不宜补,不宜补而补之,则随补随甚,即显见也。又何待乎变证?若因脏气受伤者,则无非虚证,即宜温补。盖温可以逐寒邪,补可以健脾肾,脾肾既健,寒邪既去,则无不速愈。何反有补住之理?又何有变证之说?且温补之法,原不在米壳、龙骨之属。又岂止豆蔻、白术而已乎。若执补住之说而禁用之,则必致虚者日虚,而变证百出矣。余所见者,惟寒凉变证之害,不可胜纪,或近则旬日,远则累月经年,终于殒命而后已。未闻有以温补变证而日夕淹延不已者。兹余年出古稀,涉历不少。凡遇人言,率多不分虚实,无不曰补住寒邪,无不曰邪得补而愈盛。正以信之者多,所以害之者甚。因致抱疾之辈,宁受寒凉而死,不愿温补而生。究其所由,实由乎此。嗟,嗟,一言关系,有如是乎!余切悲之。今但反其说曰:以寒遇寒,则留住寒邪,邪得寒而愈甚,理所必然。遭此害者多矣,因特表其义,谨以告诸惑者。

又总原刘、朱二家之说,无非偏执言火。故但见经文有火字,则必引以为证。凡如前列诸条,果亦有一言合经意者否?彼二子者既曰读经,何以罔顾上下文,而单扯一句,便可着书妄言,岂谓后世之人都无目耶?抑举世可欺耶?抑性体之有未明耶?谬已甚矣。吾不得为之解也。自二子之说行,而轩岐之受诬亦久矣。何也?以后人之遭毒于亡阳者,必谓轩岐之诲之也。使轩岐再起而见之,能无 裂而发竖乎。此时医受病之源,实河间创之,而丹溪成之。予为此论,盖一则为后人保生命,一则为轩岐正道统,一则为后生浅学,知识未广。凡初见彼书者,无不信为经训,多致终生受误,害可胜言!欲清其流,必澄其源,故单采二家之略,辩正于此,而有余未尽,诚难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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