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妇女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并且怀孕妇女在离婚时占有一定的主动权。虽然我国法律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或中止妊娠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权利,但是很多人对于怀孕妇女可否离婚仍然存在分歧和疑问。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期限内起诉离婚”法院是应当受理的。实际生活中,法院在审判有关离婚案件的时候,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主要是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通常从婚姻的基础、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的关系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当事人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且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应当准许双方离婚。
2、在我国无论以何种离婚方式,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是相同的,并不会因女方怀孕而多分或有补偿,男方存在过错的除外。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3、要保证胎儿的合法权益。胎儿在未出生前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而《婚姻法》又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双方应当在胎儿出生后,另行解决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例如孩子的抚养费,探望权,继承权等问题。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要将宝宝生下来吗?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请求前夫担负生产和未来的育儿费用吗?如果自己不想扶养宝宝,又有哪些方式可以解决问题呢?
如果答案是否定,现行刑法中对于堕胎可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刑法第288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之自行堕胎罪:怀胎妇女服药或以他法堕胎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罚金。怀胎妇女听从他人堕胎者,亦同。所以妈妈在做下决定的同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堕胎则是不用被处罚的,根据优生保健法第9条第1项第6款的规定:怀孕妇女经诊断或证明有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得依其自愿,施行人工流产。
2、如何判断妈妈具有“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之情形呢?
中华民国妇产科医学会函文志中提到“目前国内妇产科医师多秉持尊重病人夫妇之意愿,若在详细告知该夫妇病人怀孕状况后,该对夫妇经过慎重思考认为怀孕或生产会造成影响,则妇产科医师会予以尊重再加以进一步处理。”经过合格的妇产科医师的咨询,并告知程序后,妈妈便可以请医师施行人工流产手术。
3、要先确定是否为婚生子女
如果决定要将宝宝生下来,首先必须先确定宝宝是不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的,也就是说,要确认这个宝宝是前夫的婚生子女,前夫便有义务负担宝宝的生产和教育等费用。至于有关婚生子女的认定方式,民法第1062条第1项提到:“从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为受胎期间。”所以要判断宝宝是不是婚生子女,可以从宝宝的出生日往前推算181~302天,如果当时尚未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中),就表示宝宝是婚生子女。
如果推算结果不符合,民法第1062条第2项也有规定:“能证明受胎回溯在前项第302日以前者,以其期间为受胎期间。”因此只要能提出相关证明,证明宝宝的受胎日是在出生日回溯第302日前受胎,则宝宝仍依照民法第1063条第1项之规定推定为婚生子女。当然现在医学技术发达,也可以透过检验DNA的方式来认定这个宝宝是不是婚生子女。
4、前夫必须负起扶养的义务
一旦确定宝宝为婚生子女,前夫就有责任负担支付生产和教育等费用。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有所影响,所以爸爸当然有扶养的义务。若父母都有扶养能力时,对于宝宝的扶养费用都应该分担,如果只是由妈妈一方单独扶养,妈妈仍然可以请求男方偿还他所应该分担的扶养费用。至于扶养费给付的方式,在经过法院判决后,可用一次或分期的方式给付。
5、宝宝要从父姓or母姓?
【一般情况】离婚后生下来的宝宝,原则上是要跟着爸爸姓。但下列情形可以从母姓:
【若妈妈无兄弟】两方约定好之后,宝宝可以从母姓,但必须在妈妈没有兄弟的情形下。不论是原本就没有或是兄弟之后已经亡故,并且跟男方约定好,要让宝宝跟妈妈姓,就可以按照双方订下的约定。
【入赘】根据民法规定,先生如果是以入赘的方式结婚,宝宝原则上是从母姓的,但是若有事先约定好,让宝宝从父姓,一样可以依照约定施行。
【经双方约定或法院酌定,由妈妈行使对宝宝的亲权】妈妈可以携带行使或负担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的证明文件(例如:双方之协议书、法院之判决)申请更改宝宝的称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