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慢性胎儿窘迫主要发生在妊娠末期。往往延续至临产并加重,临床上除可发现母体存在引起胎盘供血不足的疾病外,随着胎儿慢性缺氧时间延长而发生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1.2、急性胎儿窘迫多发生于分娩期。临床表现为胎心率改变、羊水胎粪污染、胎动过频、胎动消失及酸中毒。
1.3、胎动异常
胎动是胎儿生命体征之一,可用以了解胎儿在宫内的安危,同时也是孕妇自我监护的好方法,可靠性达80%以上。正常情况下,胎动每小时不少于3次,12小时应不低于30次。如果临产后胎动突然急剧增加,变得频繁而强烈,则提示胎儿可能出现急性窘迫,大多是脐带受压、胎盘早剥等造成胎儿急性缺氧所致。若当天的胎动次数较以往减少30%甚至更多时,就是胎动减少。而胎动一旦消失,胎儿随时可能发生死亡,死亡时间大多在胎动消失后12~72小时。
1.4、胎心变化
窘迫时先是表现为胎心加快,而且心跳规则、有力,之后心跳开始变慢、变弱,节率也变的不规则。但应注意,当子宫收缩时,由于子宫-胎盘的血液循环暂时受到干扰,使胎心变慢,而当子宫收缩停止后,胎心很快就恢复正常,因此应以两次子宫收缩之间的胎心为准。
1.5、羊水出现改变
正常情况下,羊水为白色透明的液体,当胎儿缺氧时就会排出胎粪,使羊水颜色改变。头位分娩时,出现胎粪并伴有胎心异常,是胎儿窘迫的典型症状。
胎儿在子宫内因急性或慢性缺氧危及其健康和生命者,成为胎儿窘迫。胎儿窘迫是一种综合症状,是当前剖宫产的主要适应症之一。
胎儿窘迫主要有胎盘功能不全的表现,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常发生在分娩期,慢性发生在妊娠晚期,但可延续至分娩期并加重。病理生理高危妊娠,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过期妊娠、慢性高血压、肾炎、糖尿病、心脏病、哮喘、重度贫血等,或由于血管病变使子宫血液减少,或由于胎盘的变形,或由于血氧浓度过低,都可导致胎儿宫内窘迫的现象发生。
对于患有心、肺、肾等慢性疾病的孕妇,由于妊娠加重了心、肺、肾等脏器的负担,有可能导致心、肺、肾等器官功能衰竭,从而出现生命危险。
由于胎儿宫内缺氧,损伤大脑,很有可能导致胎儿出生以后智力低下、反应迟钝、呆傻,甚至成为终身残疾;严重者可造成流产、早产、胎死宫内。
而胎儿窘迫是一种综合症状,是当前剖腹产的主要适应症之一,大多数胎儿窘迫会出现在临产过程,当然也可发生在妊娠后期等。建议发现胎儿窘迫的产妇,一定要尽快到医院检查,避免出现宫内胎儿死亡等现象。
1、西医治疗
慢性胎儿的窘迫 应针对病因,视孕周、胎儿成熟度和窘迫的严重程度决定处理。
能定期作产前检查者,估计胎儿情况尚可,应吃孕妇多取侧卧位休息,争取胎盘供血改善,延长孕周数。
情况难以改善,接近足月妊娠,估计在娩出后胎儿生存机会极大者,可考虑行剖宫产。
距离足月妊娠越远,胎儿娩出后生存可能性越小,则可将情况向家属说明,尽量保守治疗以期延长孕周数。实际胎儿胎盘功能不佳者,胎儿发育必然受到影响,所以预后较差。
2、急性胎儿窘迫
宫口开全,胎先露部已达坐骨棘平面以下3cm者,应尽快助产经阴道娩出胎儿。
宫颈尚未完全扩张,胎儿窘迫情况不严重,可予吸氧(面罩供氧),通过提高母体血氧含量以改善胎儿血氧供应,同时嘱产妇左侧卧位,观察10分钟,若胎心率变为正常,可继续观察。若因使用催产素宫缩过强造成胎心率异常减缓者,应立即停止滴注,继续观察是否能转为正常。病情紧迫或经上述处理无效者,应立即行剖宫产结束分娩。
1、胎儿宫内窘迫可直接危及胎儿健康和生命。因此,产前定期检查非常重要,如胎动监测、胎心监测等,可及时发现母亲或胎儿异常情况的出现,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慢性肾炎、过期妊娠、胎盘老化、贫血、胎儿发育迟缓、前置胎盘、合并心脏病等,从而判断出对胎儿的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而预防或治疗之。
2、孕期应注意自我保健,增加营养,劳逸结合,避免不良生活习惯,预防胎盘早剥。自我感觉身体不适、胎动减少时应及时就医。对治疗无效的胎儿宫内窘迫,如已近足月未临产,宫外环境优于子宫内,及早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