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的成因,是哪些因素导致的。现在同性恋的现象是越来越普遍了,大家对同性恋的成因一直是非常好奇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同性恋的成因。
世界着名时装设计大师范思哲死于同性恋朋友的枪下,使世人震惊之余,对同性恋这个奇特的社会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迄今为止,判断人的性别,是以其性器官的构造型式为唯一标准的;判断一种性行为的常态或变态,是以是否以异性为对象作为标准的。由于同性恋行为违背了性行为的常态标准,所以长期以来难以被多数人理解。但是,同性恋现象仍广泛地存在于人类的过去和现在,上至伟大人物、下至市井平民的社会各阶层中。
而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国家的法律承认了同性恋,丹麦已成为全球第一个同性恋婚姻享有法律权利的国家。
什么是同性恋
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恋为性爱对象的个人(男人或女人)。随着19世纪对人类个性发展与人类性行为研究的开展,人们才开始了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创造出同性恋这一概念。
所谓同性恋者,是指性兴奋指向为同一生理性别的人。而同性恋,则为同性恋者发生的生理上的性行为。美国性科学家金西通过广泛的抽样调查,把人类的性爱分为六类:异性恋35%;主导异性恋偶尔的同性恋35%;主导异性恋稍多些的同性恋20%;几乎两者相等2%;主导同性恋偶尔的异性恋2%;同性恋4%。
根据这个分析可知,人群中的4%是绝对的同性恋者,也称素质性同性恋者,他们是同性恋队伍中的“中坚分子”,在男性同性恋活动中充当“妻子”,在女性同性恋活动中充“丈夫”、尽管近年有学者指出,金西调查有哗众取宠与伪造虚假成分。其数据并不准确,但它毕竟揭示了人类性生活多样性的一个侧面。
同性恋形成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我国有的学者认为,许多国内外同性恋材料表明,各种背景不同的同性恋者们都强烈地感到自己身体上长着一个异性的脑袋,也就是说,同性恋者的大脑性欲求(大脑性别或心理性别)和性器官性别型式是相悖的。同性恋者那个异性的脑袋驱使他(她)们去寻求自己心理上的异性。事情在他(她)们那里被颠倒了,即生理上的异性是他(她)们心理上的同性,而生理上的同性却是他(她)们心理上的异性。可以设想,大脑中一定存在着性神经,那么大脑性神经支配性心理,性心理支配性行为。
一个人的性神经性别型式是先天的,这也意味着一个人的性兴奋指向是生来就被固定了的。同性恋产生的原因在于个体的大脑性神经结构呈异性型,即素质性男性同性恋者的大脑性神经呈女性型,而素质性女性同性恋者的大脑性神经呈男性型。我们可以把从男性脑神经型到女性脑神经型看成一个连续流。当个体大脑性神经结构的性别和性器官的性别一致时,个体是绝对的异性恋者。一旦个体大脑性神经结构型式向导性方向变化,个体便或多或少表现出身心的异性倾向。当其变化不超过连续流的中界时,个体表现为主导异性恋偶尔的同性恋;当其变化到达中界时,个体表现为两性恋者;当其变化越过中界时,个体表现为主导同性恋偶尔的异性恋;当其变化到达连续流的终端并与异性生殖器官性别吻合时,个体便是绝对的同性恋者。
同性恋产生的因素分析
a.家庭环境
同性恋者的父母未能为其子女提供适当的性别角色榜样, 因此其子女的性别自我认定就不完全。如:亲密亲切型母亲不恰当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反对男孩中常见的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
另外,父母婚姻的不幸也是一个重要因素。R君和Q君是我的两个求助者,他们走向同性恋与其父母婚姻的不幸密切相关。R君是一个很精干漂亮的女孩,其父母天天吵架,而且很多时候拿其出气,R从小对家有一种不安全感,厌恶男孩子,害怕走入婚姻,有一次有一男孩骚扰她,被一女同学保护,从此爱上那个女孩,感觉与她在一起特幸福。Q君是一个男孩,自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成长,父亲教育方式粗暴,天天“教导”他天下的女人都是不可信的,都是骗子,使其性格懦弱、恐惧女性,而寻求强壮男性的保护。
b、早期性经历
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如果按照个人性格发展史的时间顺序看,童年环境的影响当然在前,而青春期经验在后;但是二者相比,后者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绝不比前者小;在许多个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环境的影响更强烈。
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的后天因素社会、心理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经历。多数同性恋者是在青春期前后走上这条路的,有的十三四岁、有的十七八岁,有的二十出头。
一旦进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发泄的生理与心理要求。然而,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严格说来,除了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发泄都是被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及社会道德所禁止的。
概括地说,性发泄的渠道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手淫或遗精。虽然没有法律禁止手淫,但一般社会行为规范认为,手淫不是好事,民间流传着种种关于手淫有害身心健康的说法,尽管有过手淫经历的人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低;遗精当然无法禁止,但许多父母在男孩发生遗精时,不知如何向他们解释;如果父母发现女孩子手淫,更是不能接受,结果使他们处于一种若明若暗的困惑当中。
第二类发泄途径是异性间的性关系。这一关系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年龄是约不能结婚的;其次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我们的社会对婚前异性性行为的容许程度相当低。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面临的是一个怎样的环境和道德气氛。这些青少年面临着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龄未到、社会道德规范严厉禁止他们到异性那里寻找性发泄渠道的窘境。
于是,有不少青少年转向了第三类性发泄渠道——同性恋行为。而且同性之间亲密接触的机会很大,而且一般也不会轻易被怀疑。
“第一次性经验极其重要,如果是发生在同性朋友之间,就可能终身同性恋。”由于首次性经验事关重大,印象深刻,当事人有可能就此将性快感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当这一经历发生在早年生活之中。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年龄越小,越无全面判断人生经验的能力,越没有将多种经验加以比较的条件,也就越容易形成对某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关系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与同性对象之间的关系那样。
有一位男同性恋求助者在谈到自己的性取向的形成过程中谈到上中学时曾追求过女孩,应该说在性角色认同上已有一定火候,但是后来因偶然机会有过一次同性恋经历,随后虽一再克制自己,仍难奏效。在压抑自己达四五年之后,心理上仍旧“一直渴望”,最后终于再次开始同性恋生活方式,以致完全陷入其中,难以自拔。
强调首次性经验重要性的理论称为“空白占据”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性行为方式和性角色认同这二者之间虽然关系密切,但毕竟是两回事。人们可以在认同了某种性别角色之后,在一段时间里性行为方式还是空白。一旦某种性行为方式首先占据了这一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来,形成终身的性取向。而这种被选中的性行为方式同性别角色认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那些性行为方式以同性为对象的男子并不一定认同女性角色;那些在心理和生理上完全认同男性角色的男子也并不一定将性行为方式固定到异性间的阴道阴茎交上。
c、异性恋中受到严重挫折
如果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感情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诱导,就会产生同性恋倾向。
d、性教育被忽视
同性恋在很大程度上是伴随青春期性发育而出现的一系列涉及两性的心理及行为,而家长往往“谈性色变”,更别说给孩子进行性教育了。孩子只能通过自身切身感受和网络等媒体“自学成才”。
一位同性恋女孩咨询后写的咨询感想:“现在觉得自己挺幼稚的,根本不懂什么是爱情,只是觉得对她有一种依赖和超出对别人的信任,更多的是有一种好奇心理。由于已经习惯于和她在一起的日子,所以会难受,现在心情平静了很多,对于男孩我也没有真正的用心去了解过,只是凭借自己的想象和朋友的讲述去评判一个男生!”
同性恋的治疗
同性恋并不是什么病态,它只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我们不能因为大多数人选择了异性恋的生活方式,就认为同性恋生活方式是病态的。每个人人有自己的活法,对于同性恋这一亚文化,也应当如此看待。我个人认为每个人都有独立的性取向自由,只要个人感到幸福,不违法不犯罪,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就好,也理应受到社会的理解与尊重。
对于一种生活方式个人有选择的自由,也有不选择的自由,对于不是遗传基因因素引起的同性恋,如果其在生活中感到痛苦,并且主动求治的,是可以完全心理咨询进行调整的,但心理咨询调整并不能以回归异性性取向为首要目标,而应以让求助者获得更好更高的生活质量为首要目标,通过心理咨询调整,求助者对自己有一个更综合立体清晰的认知,在这种全面认知的前提下,求助者选择一个有利于个人生活质量提升的最优选择。
以上分享的是同性恋的成因,大家对同性恋形成的原因应该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同性恋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认为同性恋的成因在于个体染色体和内分泌指标的异常;其他同性恋者的诱惑;特定时尚、思潮影响;母强父弱,家庭教育失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