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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还辱尸! 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2016-07-21阅读:9553 学员编辑 收藏

小编导读:从中国盗墓史上来看,“辱尸”现象很普遍,但表征各异,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也有差别。其中,有的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不论是帝王的陵寑,还是民间的坟墓,都是人类处置自己尸体的地方,盗墓时就不可能不碰到尸体。据说有不少“义盗”,在掘墓之前要烧香磕头再掘土,以乞求墓主的宽恕,减轻罪孽,保佑家人平安。但由于盗掘者的动机和目的不同,对尸骨的处理方式也不尽一样,也就有“脏盗”,不尊重死者的说法。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义盗也好,脏盗也罢,本质上都是对死者的大不敬,是不同形式的“辱尸”行为。

一、色胆包天:赤眉军“奸吕雉尸” 盗墓也叫掘冢,在汉代属“奸事”之一,是一种违反人伦的不道德行为。事实上,后来真的出现了盗墓“奸事”:掘墓盗陵者在掠窃珠宝外,还要奸尸。其中最让人不齿的当属刘邦的老婆吕雉遭赤眉军辱尸体一事(见前文《中国盗墓史上的“活见鬼”之谜》)。《后汉书·刘盆子传》记载,赤眉军进入关中,攻占长安后,焚烧了皇宫,又把西汉帝王陵寑作为发泄的对象。

赤眉军顶风冒雪赶到今天陕西咸阳附近,“发掘诸陵,取其宝货,遂污辱吕后尸。凡贼所发,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秽。” 吕雉是61岁时病死的,赤眉军掘陵时距离吕雉下葬的公元前180年已有200多年。称奇的是,吕雉仍如活着时一样,因为对西汉王朝憎恨才起义的农民兄弟动起了歪念,色胆包天,淫而后快。 从现代医学上看,奸尸行为是一种变态,受害的多是女性,系恋尸癖使然。现在仍不时有奸尸一类的新闻出现,如殡仪馆男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奸淫女尸,杀人犯行凶后对女尸兽性大发。 但吕雉的尸体在二百年后侮辱,似乎不属“癖”这种病态行为,非病态心理使然,也许是盗墓者的征服欲诱导了这种行为。

二、报仇雪恨,报复心理:伍子胥“鞭尸三百” 毫无疑问,中国历史上最着名的“辱尸”事件当属伍子胥的“鞭尸三百”。面对楚平王的尸体,泄忿心切的伍子胥没有在楚平王活着的时候完成报仇计划,终于在他死后实现了“教训”目的。伍子胥辱尸的经过,《吴越春秋》有清楚的记载,“吴王入郢,止留。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右践腹,右手抉其目,诮之曰:‘谁使汝用谗谀之口,杀我父兄,岂不冤哉’。”这段记载颇为形象:伍子胥在朝楚平王的尸体抽了三百大鞭后,还左脚踩住其肚子,右手捏着他的眼睛,指责他为什么听信谗言,把他的父亲、哥哥冤杀了。(伍子胥鞭尸的行为和起因,我以前说得比较详细,见《中国历史上的12大盗墓狂人·上》)。伍子胥死后被“鞭尸三百”……

《汉书》记载,“(伍子胥)败楚师,屠郢城,妻昭王母。”昭王,即平王的儿子,“昭王母”自然就是楚平王的老婆。可见,伍子胥真的是“狠角色”,所以我曾将其列为中国历史上“十二大盗墓狂人”中的最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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