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恐吓
恐吓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在许多国家是一项刑事犯罪,无论有无向对方动粗,无论是否行使暴力行动,即使只是语言上威胁受害者(对方),有死亡威胁或伤害当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财产权等。
2、恐吓的心理特点
可大多数人都无法忍受恐惧,战胜怯意。这便是恐吓得以奏效的心理基础。 恐吓多用于在较量的开端处,为自己建立心理优势,另外也可打草惊蛇,引出对手的弱点。
3、如何使用恐吓计
3.1、蔑视对手
在感到对方的威吓时,就去找出对方可笑的地方,当你想着他的可笑时,压迫感、胆怯就会全都消失了。假如在你目所能及的范围内挑不出对手的毛病,那就想象一下他在其他场合的卑微,这样也会把对方从权威或力量的宝座上硬拉下来。比如,分公司里为所欲为的董事长,到了总公司的董事会上,可能只是本座的小角色罢了;他回到家里,也可能是一个在太太面前拍不起头来的惧内先生;在娱乐场合,又可能只是一个被孩子欺负而无还手之力的父亲。
3.2、大声说话
宏大而响亮的声音,可以给对手有信心的印象,自己也能借此产生坚强的信心,进而获得意料不到的效果。在辩论或争吵中,有人会不由自主地提高自己的噪音,这就是对“嗓音可以增强信心”的本能利用。
1、躯体不适:有的孩子精神上受了刺激表现为躯体的不适。比如,孩子突然发热,患感冒(由于惊吓引起的更常见)。有的孩子会呕吐,诉说肚子疼,有的孩子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甚至腹泻。
2、遗弃感:一些父母在打骂恐吓孩子之时,常使用“不要你了,扔了算了!”等语言,别小看这不经意的气话,却可能给孩子心灵上留下较深的创伤。有个3岁的孩子见了奶奶后,紧依着不离开,奶奶问:“怎么了,干吗不让奶奶干事?”孩子哭兮兮地说:“奶奶,你要我吧,我不是爸爸妈妈的孩子,我是捡来的。”奶奶说:“胡说!怎么是捡的?”孩子竟然说:“小红的妈妈不打小红,说她是亲宝宝,妈妈打我,说不要我了。”
3、恐惧感:一个孩子每到夜晚就大哭大闹、精神紧张,常常紧抱大人不放,面带恐惧表情。原来,他的父亲吓唬他说:“闹吧,天一黑就有妖怪,让妖怪把你带走吧!”开始孩子还闹,当父亲的竟装起了妖怪,把孩子吓得马上老实了。但自此,孩子便落下了明显的心理障碍。
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如果罪名成立,情节严重的要触犯刑法判刑,但没有恐吓的特定条文,可根据他威胁恐吓的事来查找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