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借钱的是爷爷,被借钱的成了孙子”这也又反映出你的某些金钱观。也许,你曾经经历了借人钱、又“被孙子”的不愉快的体验,可是这却并不说明你一直会遇上这样的事,也没法论证世界除了爷爷就是孙子,也许还有很多智慧的“爸爸”在中间斡旋。还有可能就是出于占有的心理,钱落入到自己的口袋了就不能拿出去了,因此有钱也不还成了很多人的做法。
世界里,朋友=提款机,你不缺钱=他不用还钱。这不是借钱,分明是抱着吃大户的心态。
借钱容易要钱难,“你能不能还钱给我”倒成了一件很难说出口的事情,哪怕它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即使到了这个时候,我们放在首位的还是情面。然而对于这类人,你真的没必要顾忌情面。不要以为要债会伤害他们的自尊,能欠了钱还理直气壮不还的人,早就把自己的脸皮磨得比铜墙铁壁还厚了。
很多人觉得有钱不还是理所应当的,这种人就属于无赖型,他们并不缺钱,就喜欢借钱,因为借了无数人的钱,所以才不缺钱。他所谓的借就是:“跟你借而已,谁说要还你啦,想多了吧!”对于这种借钱不还的人,只能用“呵呵”来应对了。他的脸皮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练成,可能从小就养成了,在家骗父母,在外骗朋友。对他来说,信用能当饭吃吗?耍赖到底才是王道。和他说什么大道理,他根本就不理会。
为了不出现上述情况,我们再借给别人的钱之前,要做好这些,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他们不还。首先是书面凭证要保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出借人应要求对方写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此外,注意借条的书写规范,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再者就是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而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在要债过程中,尽管你跑断了腿,磨破了嘴皮子,赔尽了笑脸,受尽了冷遇,却仍然要不到一分钱。欠债的对方不是避而不见,把你晾在边上,就是摆了一大堆比你还困难的理由,似乎还是我们不近人情,不该向他们开口要钱。正所谓“好人做不得”。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
这下大家对于有钱不还是什么心理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借人钱财的话一定要擦亮眼睛,这样你才能避免还钱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