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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体温降低.
因长期暴露于任何温度,人体散热大于产热时,可引起体温过低(参见第293节意外性体温过低).体温过低最常见于寒冷季节或浸泡在水中,但若代谢性或活动性产热(发抖)不能维持核心体温时,也可发生于夏天或温暖季节.严重外伤后也可发生体温过低.固定不动,穿湿衣服,寒风和躺在寒冷的表面物上,可增加发生体温过低的危险性.
体温过低可导致所有生理功能的加速,包括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神经传导,精神的敏锐性,神经肌肉反应时间和代谢率.幼儿时,将全身浸泡在接近结冰的水中所致的低温过低,可保护低氧时的大脑.
核心体温降低可导致冷漠嗜睡,手脚笨拙,精神错乱,易激动,虚幻,呼吸减慢或停止,心跳减慢,不规则,最后停止.但只要病人当未温暖,不应认为病人已死.直肠温度<34℃有助于与因心脏病,糖尿病昏迷,胰岛素过量,脑血管意外或滥用药物所致的类似症状相区别.普通的临床体温表不能测量体温过低时很低的体温,必须用特殊的低体温测量仪,若只有标准的临床体温表,汞柱不能升至34℃以上表明有体温过低.
治疗
当发抖停止而嗜睡和精神错乱加重时,这就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重要急诊.在评估病情时首先要防止进一步散热,若病人无呼吸,无脉搏并且看上去已死时,必须决定是否立即开始心肺复苏.若病人能快速到达医院,应开始心肺复苏并维持之.若离权威性医疗单位有数小时之远,则对心肺复苏有争论.长时间的循环缺乏可引起永久性脑损害,即使处于深低温情况下也可发生脑损害;但若存在未被发觉的心跳时开始心肺复苏则可引起室性纤维颤动,后者若不能恢复到正常心律则可致死.因此少数专家认为若医院就在附近,可将心肺复苏推迟到在医院内获液体和电解质平衡后再开始.在转运途中必须十分小心地护理好病人,因刺耳的或突然的摆动可促发室性心动过速或纤维震颤,寒冷的心脏特别容易发生.失去知觉的体温过低的病人不能产生足够的热量,必须用特殊的技术从体外和体内给予保暖.
在医院应立即采血分析血气和电解质而没有必要纠正血液温度;pH和PO2 应恢复到正常.若心脏复苏是必须的而且是能维持的,应立即将病人浸入含有45~48℃水的大浴盆中,使之迅速暖和过来.
在冰水内浸泡1小时或更长的病人,有可能复温成功而不留永久性脑损害.甚至核心体温到达26℃的病人也可获得恢复.因此在恢复温暖前,不要过早地宣布病人已经死亡.儿童的恢复较常见;而成人则较少见.在复温过程中,要特别当心,因为血pH,钾和钠可迅速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