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
随时信息获取
咨询热线:
133-4395-1568
上期完美收官
面授现场 期待精彩下期
当前位置: 首页 >> 参考文库 >> 疾病库 >> 预防保健 >> 列表
搜索 收藏

我的收藏

请先登陆
支招:初春预防皮肤过敏
2015-12-24阅读:9511 学员编辑 收藏

小编导读:在对过敏性皮肤病的治疗上,选用药物治疗,对不太严重的过敏,建议先外用药治疗,如溶液、药膏等,若外用药效果不明显,此时适当口服药或是注射用药治疗。……

冬春之交,天气时冷时热,皮肤油脂分泌开始增多,有护肤心得的女性们还会换化妆品使用,春花烂漫也带来空气中花粉飘浮增多,人体易吸入花粉……等等一系列原因,在营造春季氤氲浪漫氛围之时,也将隐含病因的由头一一抛给没有太多防备的人群。

天气越来越暖和了,不少皮肤过敏问题大大增加,喜欢外出效游踏青或是本身为过敏体质的朋友们是皮肤过敏问题的“大头”,你们又需要什么样的指导和建议呢?皮炎、湿疹、荨麻疹为最常见过敏性皮肤病,日常预防中又得注意什么呢?

红斑、丘疹、瘙痒为过敏多发症状

皮肤出现红斑、丘疹并伴有瘙痒等情况时,就需要怀疑是出现了皮肤过敏,并最好远离过敏原,采取相关急救措施或是去医院专科就诊。直接接触引起的过敏,一般会有明确的皮肤接触史,患者根据自身经验即可捕捉到问题关键,而有像荨麻疹一样“来无影去无踪”型过敏性皮肤病史的朋友们须提高警惕,有的皮肤过敏问题会持续一两个小时就消失,有的却会持续一两个月,或是反反复复出现,皮肤过敏种类多,过敏病症也大小有异。

出现过敏苗头应立即远离过敏原

对于在出现过敏之初个人的可行补救,首先应尽量试着自己去寻找过敏原,明确有无因明显的食物、花粉或油漆等常见事物引起过敏,对日常生活中接触较频繁的护肤品和洗涤用品同样易留心。一旦可确认是因此类过敏原引发过敏,应在第一时间内不再进食或接触此类食品或物品。

在初发过敏时,若瘙痒症状明显,抓挠会加重病情,此时,选用冷敷可收缩血管,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病态发展。另一方面,在尝试远离过敏原后,若病症缓解,可适当放松警惕,但若持续瘙痒、不舒服症状,最好咨询专业医生再选择用药或治疗。

过敏原检测作用重大

致病过敏原成千上万,有一部分病人因为过敏原的特殊性或是检测仪器的试验局限性,用最新的仪器可能也检测不出过敏原究竟所为何物。

过敏原检测在治疗过敏性皮肤病的过程中仍发挥重大作用,通过过敏原检测,确定病因后对因治疗,才能确保规范而正确的治愈病情。为此,盛文婷特别建议,若是经常反复出现过敏,最好进行过敏原检测,确定是属哪一类型过敏原致病,找到过敏原,以帮助患者进行良好的预防,从源头切断“病根”,从而也才能帮助医生在根本上治愈过敏性皮肤病。

常见的过敏原检测方式是:

针刺实验,可以检查几十种过敏原

特殊变应原检查,需抽血检查

激素类用药不当致激素依赖性皮炎

在对过敏性皮肤病的治疗上,选用药物治疗,对不太严重的过敏,建议先外用药治疗,如溶液、药膏等,若外用药效果不明显,此时适当口服药或是注射用药治疗。

还须特别注意的是,对过敏性皮肤病,皮肤激素类用药须谨慎选取!若是长期或是大范围使用激素类软膏,一是会引起皮肤萎缩变薄;二是会引起皮肤毛细血管扩张,面部可出现红血丝;三是可能造成激素依赖性皮炎,出现难根治的皮肤炎症,皮肤形成对激素的依赖,使用激素时皮肤表症正常,一旦停用,皮肤过敏现象会更为严重,即皮肤过敏症状“反跳”!所以,不建议自己去药店购买并长期擦拭,若是已产生激素依赖性皮炎,应尝试用其它不含激素的软膏或是口服药来替代,慢慢减少使用直至最终停用激素类药膏。

在对皮肤病的治疗上,考虑到激素类药物的副作用良多,此类药物一般不会作为首选用药,首选一般是外用不含激素的溶液、软膏,其次为内服和静脉注射抗过敏、抗组胺药,若是这些药物都未见效而皮疹仍严重,才会考虑短期使用激素!

【医生的预防锦囊】

◆重中之重——远离过敏原

食物:鱼、虾、蟹、海鲜、牛羊肉和花生坚果类等

吸入物:花粉、螨虫、灰尘、微生物等

天气环境类:日光、炎热及干燥等易引起皮肤刺激的天气状况

化学制品类:塑料、橡胶、染料、油漆等化学制品及护肤品、化妆品和香皂等洗涤用品

◆护肤品:建议不要频繁更换

◆饮食:平常对鱼、虾、蟹、牛羊肉等不过敏也应以少吃为宜

◆外出要注意防晒

版权声明:部分内容来自网络编辑,涉及的药方仅供参考学习,请勿盲目试用,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如需了解专业中医常识、对症下药,请加客服,进入老师的视频直播间免费学习,免费咨询!
康源热线:400-609-6111(400免费电话)
客服咨询:15603951551(产品咨询)、13343951568(培训咨询)
微        信:kymyjqw(公众号)、13343951568(个人号)
线上课堂:下载“千聊”app,搜索“康源.爆品中医实战特训营
康源晶月&爆品中医实战特训营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21975号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246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豫)-经营性-2022-0039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2131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豫郑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2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