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1.对孕产妇的危害我国先兆子痫孕产妇病死率为7.5/10万(1989),占孕产妇死亡原因第2位。重度先兆……
1.对孕产妇的危害 我国 先兆 子痫 孕产妇病死率为7.5/10万(1989),占孕产妇死亡原因第2位。重度 先兆 子痫 合并 胎盘早剥 、 凝血障碍 、HELLP综合征、肝被膜破裂、 脑血管病 变、 肺水肿 、心、 肾功能衰竭 ,手术产及 产后出血 均增加孕产妇发病率及病死率。子痫的孕产妇病死率在1~20,并HELLP综合征者2~4。
2.对胎儿的危害 重度先兆子痫对由于胎盘供血不足、 胎儿窘迫 、FGR、 早产 、低出生体重、 死胎 、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增加,围生儿死亡率可高达150‰~300‰。
孕妇因 抽搐 可出现 窒息 、 骨折 、自伤。可发生 肺水肿 、 急性心力衰竭 、急性肾功能不全、 脑疝 、脑血管意外、 吸入性肺炎 、 胎盘早剥 、 胎儿窘迫 、 胎死宫内 等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