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肺结核病是一种传染病,但并不是所有结核病人都具有传染性。
2、现代研究证明,在结核病人中,只有显微镜检查发现痰液中有结核菌的肺结核病人才有传染性。这类病人,医学上称为排菌病人,他们是结核病的传染源。有了传染源,结核菌还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才能传染给别人。
3、呼吸道传播是结核菌传染的主要途径。当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把大量含有结核菌的微小痰沫排放至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含有结核菌的痰沫,即会受到传染。结核病传染的程度,主要受结核病人排菌量、咳嗽症状轻重以及接触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4、健康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后,也不一定发生结核。结核的发病主要受到两种因素的影响,即感染结核病菌毒力的大小和身体抵抗力高低,如果结核菌毒力强而身体抵抗力差则容易发生结核病。初次受到结核菌感染后,绝大多数人不发病,但仍有约10%的人在一生中的任何时候有可发生结核病。
5、婴幼儿、青春期、老年人、尘肺、糖尿病患者、胃切除术后或长期使用免疫制剂的人因为抵抗力降低比较容易发病。
6、因此、当身边有肺结核病人时,首先要了解他(她)是否是排菌病人、是否已经抗结核化疗。如果是痰菌检查阴性病人或是已经化疗的痰菌阳性病人,传染性极小,你不必担心受传染。如果是未经治疗的排菌病人,应尽快督促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规范的治疗,尽快消除传染性。
7、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支杆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国家法定乙类传染病。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结核病化疗的进步,结核病疫情逐渐好转。但近十余年来由于人口流动,耐药结核菌传播,艾滋病等因素影响,结核病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回升。
8、人型结核分支杆菌是人类结核病的主要病原菌,主要通过飞沫经呼吸道传染。肺结核所有症状均是非特异性的,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均将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咯血定为可疑肺结核症状。
9、主要类型有原发性肺结核、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等。按照早期、联合、全程、规律、适量的化疗原则,采用全程督导管理,正规化疗两周即能使90%以上病人失去传染性,是重要的预防措施。
一、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的主要作用在于缩短传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对于每个具体患者,则为达到临床及生物学治愈的主要措施,合理化治疗是指对活动性结核病坚持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药物的原则。
1、早期治疗。一旦发现和确诊后立即给药治疗。
2、联用。根据病情及抗结核药的作用特点,联合两种以上药物,以增强与确保疗效。
3、适量。根据不同病情及不同个体规定不同给药剂量。
4、规律。患者必须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方法,有规律地坚持治疗,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无故随意停药,亦不可随意间断用药。
5、全程。乃指患者必须按照方案所定的疗程坚持治满疗程,短程通常为6~9个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则规范治疗,疗效高达98%,复发率低于2%。
二、手术治疗
外科手术已较少应用于肺结核治疗。对大于3厘米的结核球与肺癌难以鉴别时,复治的单侧纤维厚壁空洞、长期内科治疗未能使痰菌转阴者,或单侧的毁损肺伴支气管扩张、已丧失功能并有反复咯血或继发感染者,可作肺叶或全肺切除。结核性脓胸和(或)支气管胸膜瘘经内科治疗无效且伴同侧活动性肺结核时,宜作肺叶-胸膜切除术。手术治疗禁忌证有:支气管黏膜活动性结核病变,而又不在切除范围之内者全身情况差或有明显心、肺、肝、肾功能不全。只有药物治疗失败无效时才考虑手术。手术前后病人无例外也要应用抗结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