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中可以存在梅毒螺旋体,但是对方不一定存在口腔溃疡,单纯唾液中含有的梅毒螺旋体量不多,传染性很小,接触后感染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梅毒的传染源是梅毒病人。传染途径包括:通过与现症病人发生性接触(包括一般性交、肛交、口交以及接吻等)。病人的唾液、乳汁、精液、尿液及皮肤损害表面均含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一般来说,在感染的一年以内最具有传染性,随着病期延长,传染性逐渐变小。接触病人已污染的衣物、用具或通过输血、使用消毒不严格的医疗器械等也可以导致感染。另外,梅毒孕妇可以通过胎盘把梅毒传染给腹中胎儿,也可以能过产道感染新生儿。梅毒病人能过治疗获得治愈后,再与致病源接触也会再次感染。
梅毒螺旋体对人体的粘膜及皮肤有很强的亲和性,当阴道、阴茎粘膜有轻度损伤时,它就会乘虚而入。但是,梅毒螺旋体在人体外的生存能力很差,在干燥环境或阳光照射下会迅速死亡。对温度也很敏感,40℃即失去感染力,48℃可以生存30分钟,60℃时仅为35分钟,100℃则立即死亡。一般的肥皂水、消毒液均可使其死亡。死亡梅毒螺旋体或非致病性螺旋体是不能与人的上皮细胞相粘附的,故没有致病的可能。
2.1、传染他人
梅毒会导致哪些危害?这是最近很多人在问的问题,首先我们都知道梅毒的传染性非常的强,所以及其容易传给伴侣或儿女,危害他人健康。男性梅毒患者不但危害自身健康,且可传染给妻儿,造成早产、流产及死产,少数活产的胎儿也很可能有胎传性梅毒。
2.2、功能丧失梅
毒的危害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专家说梅毒还会引发功能丧失,导致残疾或死亡。由于螺旋体变异后毒性增强,对身体器官的损伤程度加重,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功能丧失,导致残疾或死亡。
2.3、皮损不适
除了以上两种很常见的危害之外,还会导致身体的皮损不适症状,影响正常的生活。梅毒患者常主诉下面不舒服,生殖器出现的溃疡、脓疱、斑疹等不适症状,造成分泌物多,形成恐惧心理,影响正常生活。
3.1、西药治疗
治疗梅毒的西药主要是青霉素,其中常用到的药物为苄星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G、水剂青霉素G等。苄星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G对早期和晚期的梅毒都有一定的疗效,而神经梅毒则主要以普鲁卡因青霉素G和水剂青霉素G为主。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治梅毒可选用盐酸四环素、强力霉素等药物,疗效也非常理想。
3.2、中医辨证治疗
梅毒是由于淫秽疫毒蕴结,横痃溃破,日久气血受损,正虚无力托邪外达所导致,中医治疗此类梅毒的时候应该选用具有益气养血、扶正托邪功效的药物,托里消毒散就会有很好的效果。
1、如需献血,要去正规采血点,在献血前需做全面的血液检查,预防交叉感染;如需输血,需要输血单位出示所输血液的检查证明,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2、杜绝不正当的性行为,提倡洁身自好。若万一不慎,有了可疑梅毒接触史,应及时作梅毒血清试验,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3、发现梅毒病人必须强迫进行隔离治疗,病人的衣物及用品,如:毛巾、衣服、剃刀、餐具、被褥等,要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以杜绝传染源。
4、追踪病人的性伴侣,包括病人自报及医务人员访问的,查找病人所有性接触者,进行预防检查,追踪观察并进行必要的治疗,未治愈前配偶绝对禁止有性生活。
5、在一些公共场所,必须要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男性朋友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
1、做好隔离措施,以防传染他人,梅毒患者在早期易传染给别人,晚期梅毒传染性会逐渐减小,不过也要小心防护。患者的毛巾、私密衣物要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
2、及时治疗,正规治疗,患者应选择正规医院,积极配合医生治疗,相信自己,相信医生。治疗期间,如有配偶,也需要进行检查,必要时接受治疗。治愈后要求定期复查。
3、二期梅毒患者多注意休息,二期梅毒发生时会出现全身反应,此时需要卧床休息。患病期间注意营养,增强免疫力。
4、患病期间不宜生孩子,患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将梅毒传染给胎儿而使胎儿患病,因此患病期间不宜怀孕。如果患者发生妊娠,治疗要尽早开始。是否保留胎儿,应根据孕妇的意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