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梅毒早期及时进行治疗:在梅毒的治疗上,应该坚持早期治疗,用药方面一定要用足量。同时,治疗期间,患者的配偶也需要进行检查,如有感染应接受治疗。治愈后进行定期复查,有复发征兆时,抗生素的用量要加大。
1.2、治疗时禁止房事:这是梅毒的护理措施重要一项,早期梅毒患者必须禁止房事,两年以上患者也应该尽量避免性生活,发生性关系时必须使用避孕套。如果患者未婚,要待梅毒治愈后方可结婚。
1.3、防止感染他人: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的梅毒传染性逐渐变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患者的内裤、毛巾要及时的单独清洗,用沸水消毒,不与他人同盆。
1.4、其它:除了注意以上事项之外,梅毒患者患病期间不能怀孕。如患者发生妊娠,治疗要尽早的开始。是否要保留胎儿,听从孕妇的意愿;二期梅毒发生时会出现全身的反应,需要足够的休息。患病期间注意加强营养,提高免疫力。
孕妇早期梅毒包括一、二期以及早期潜伏的梅毒。首选青霉素疗法: 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个U,肌内注射,每日1次,连用10-15日;
苄星青霉素240万个U,两侧的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若青霉素过敏,应改用红霉素0.5g,每6小时1次,连服15日。孕妇禁止用四环素类的药物。
孕妇晚期梅毒包括三期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首选青霉素疗法: 普鲁卡因青霉素81万U,肌内注射,肌内注射,每日1次,连续20日;必要时间隔两周后重复治疗为一个疗程;
苄星青霉素20万U,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一次,连续3次。或青霉素过敏,应改用红霉素0.5g,每6小时一次,连服30日。
先天霉毒脑脊液VDRL阳性者: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d),肌内注射,连续10-15日。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5万U(kg·d),一次肌内注射。若青霉素过敏,应改用红霉素7.5-12.5mg/(kg·d),分4次口服,连续30日
多吃维生素B2和维生素C丰富的食物同样对治疗梅毒有帮助,它也可以抑制皮脂分泌、刺激毛发再生。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花菜、青辣椒、橙子、葡萄汁、西红柿等水果和蔬菜。不过梅毒饮食还要注意不能抽烟喝酒,应该少吃动物脂肪、甜食和辛辣刺激性的食物。
多吃富含维生素的食物,维生素A和维生素B6都对梅毒的治疗很有效。另外,一些高热量、刺激性的食物就不能吃,还不能抽烟喝酒。
多吃富含维生素A的食物,如胡萝卜、菠菜、小白菜、韭菜、苋菜、西兰花、空心菜、芥菜、苜蓿、马兰头、金针菜、茴香菜、香菜、芥蓝、杏等。维生素A可以维持上皮组织的正常功能和结构的完善,可以很好的改善梅毒的症状。
多吃维生素B6丰富的食物,像是马铃薯、蚕豆、青鱼、橘子、芝麻等。维生素B6对调节脂肪及脂肪酸的合成,抑制皮脂分泌,刺激毛发再生有重要作用。
1、对孕妇的危害
传染给胎儿:导致流产、造成、死胎。如果未接受任何治疗进入一期或二期梅毒孕妇几乎100%都会传染给胎儿。早期梅毒有80%几率孕妇可能感染胎儿,剩下20%可能引起早产。未治疗晚期梅毒30%几率孕妇会把病毒感染给胎儿,通常胎儿先天性梅毒占死胎的30%左右。
2、对胎儿的危害
引起婴儿骨质疾病:如软骨炎症或骨膜炎。因病毒进入血液循环而影响骨髓造血。
引起鼻部炎症:引发鼻炎、鼻梁下陷等问题。
引发慢性炎症:如慢性慢性脑膜炎、动脉内膜炎、慢性咽炎、中耳炎等疾病。
1、进行孕前检查
显性梅毒通过病史、体征即可诊断;潜伏期梅毒只有通过化验检查方能确诊。而潜伏期梅毒是导致妊娠梅毒发生的主要原因。
2、在妊娠3个月内进行筛查和驱梅治疗
如孕妇被确诊感染了梅毒,最好是选择流产;也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充分的驱梅治疗。因为在妊娠16周前,胎儿的营养是由绒毛膜供给的,绒毛膜由两层细胞组成,梅毒螺旋体不易穿过。到怀孕16周后,由于胎盘中的滋养层细胞逐渐萎缩,胎儿的营养供给已由胎盘代替,此时梅毒螺旋体可以顺利通过胎盘并进入胎儿体内。无论妊娠前是否进行过治疗,为了确保孕妇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已无致病性,患者妊娠后均应再次进行充分的治疗。
孕妇在妊娠中后期被发现梅毒时,应在及时治疗的同时,判断胎儿是否受到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