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梅毒以青霉素类药物比较好。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而左氧氟沙星片治疗的效果不明显。
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
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抗体引发的慢性传染病。性接触是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占95%以上,感染梅毒的早期传染性最强,随着兵器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一般认为感染4年以上性接触的传染性十分微弱;患有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并且会引起胎儿宫内感染,导致流产、早产、死胎或者分娩胎传梅毒,一般认为孕妇梅毒病期越早,胎儿感染的机会越大,即使是孕妇患有无症状的隐性梅毒还具有传染性;极少数患者在特殊情况下通过接吻、哺乳、接触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而传染。
若孕妇患有梅毒,可传染胎儿,引起流产、早产、死胎或者胎儿先天梅毒;梅毒螺旋体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可引发脑膜血管病变、脊髓痨、麻痹性痴呆,侵犯心血管系统,可导致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严重者可致死;梅毒螺旋体损害骨骼、眼、呼吸道、消化道等系统,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功能丧失,严重者导致残疾或其他不良后果。
螺旋体侵入部位出现一红色小丘疹或硬结,以后表现为糜烂,形成浅在性溃疡,性质坚硬,不痛,呈园形或椭园形,境界清楚,边缘整齐,呈堤状隆起,周围绕有暗红色浸润,有特征软骨样硬度,基底平坦,无脓液,表面附有类纤维蛋白薄膜,不易除去,如稍挤捏,可有少量浆液性渗出物,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先天梅毒患者的表现为皮肤松弛苍白,有皱纹如老人貌,体重增长缓慢,哭声低弱嘶哑,常伴低热、贫血、肝脾肿大、淋巴结肿大及脱发、神经性耳聋、肝脾肿大、关节积液等。
针对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一般采用青霉素疗法,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采用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针对神经梅毒,一般采用住院治疗;针对妊娠期梅毒,应采用住院治疗。
患梅毒后的饮食调养与其他感染性疾病一样,均要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蔬菜、水果,少吃油腻的饮食,忌食辛辣刺激食物,戒烟、酒,适当多饮水,有利于体内毒素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