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骨折除少数为枪伤、炸伤、撞伤等直接暴力因素外,绝大多数脊柱骨折均系间接外力所致。例如患者从高处坠下,足或臀部先着地,脊柱猛烈前屈,造成脊柱屈曲型骨折;如为仰面跌下,背部或腰部受阻,使脊柱过度后伸,则可造成过伸型脊柱骨折。
在生产和生活中注意安全,尽量避免外伤。防止高处跌落时臀部或足着地导致冲击性外力向上传至胸腰段发生脊柱骨折。
急救搬运:脊柱骨折者从受伤现场运输旨医院内的急救搬运方式至关重要,一人抬头,一人抬脚或用搂抱的搬运方法十分危险,因这些方法会增加脊柱的弯曲,可以将碎骨片向后挤入椎管内,加重了脊髓的损伤,正确的方法是采用担架,木板甚至门板运送,先使伤员双下肢伸直,木板放在伤员一侧,三人用手将伤员平托至门板上,或二三人采用滚动法,使伤员保持平直状态,成一整体滚动至木板上。
治疗有其他严重多发伤者,应优先治疗技术损伤,以免救伤员生命为主。
1、胸腰椎骨折的治疗:
1.1、单纯性压缩性骨折的治疗
1.1.1、椎压缩不到1/5者,或年老体弱不能耐受复位及固定者可仰卧于硬板床上,骨折部位垫厚枕,使脊柱过伸,同时嘱伤员3日后开始腰背部肌锻炼,开始时臀部左右移动,接着爱国作背伸动作,使臀部离开床面,随着背肌力量的增加,臀部离开床面的高度逐日增加,3个月后骨折基本愈合,第3个月内可以下地少许活动,但仍以卧床休息为主,3个月后逐渐增加下地活动时间。
1.1.2、椎体压缩高度超过1/5的青少年及中年伤者,采用两座法过仰复位,在给予镇痛剂或局部麻醉后,用两张桌子,一张较另一张高约25—30cm左右,桌横放一软枕,伤员俯卧,头端置高桌侧,两手抓住桌边两大腿放在低桌上,注意胸骨柄和耻骨联合处必须露出,一助手把住伤员两侧腋部,另一任握住双侧小腿,以防止伤员坠落,利用悬垂之体重约10分钟后,即可逐渐复位。复位后即在此位置包过伸位石膏背心,也可先上石膏后壳,干硬后伤员仰卧在石膏后壳上,包成完整的石膏背心。石膏干透后,鼓励伤员起床活动,固定时间约3个月,在固定期间,坚持每天作背肌锻炼。
1.2、爆裂型骨折的治疗,对没有神经症状的爆裂型骨折的伤员,经CT证实没有骨块挤入椎管内者,可以采用双踝悬吊法复位,因其纵向牵引力较大,比较安全,但需小心谨慎,对有神经症状和有骨折块挤入椎管内者,不宜复位,对此类伤员宜经侧前方途径,去除突出椎管内的骨折片以及椎间盘组织,然后施行椎体间植骨融合术,必要时还可置入前路内固定物,后柱有损伤者必要时还需作后路内固定术。
1.3、Chance骨折,屈曲-牵拉型损伤及脊柱移动性骨折-脱位者,都需作经前后路复位及内固定器安装术。
2、颈椎骨折的治疗
2.1、对颈椎半脱位病例,在急诊时往往难以区别出是完全性撕裂或不完全性撕裂,为分支产生迟发性并发症,对这类隐匿型颈椎损伤应予以石膏固定3个月。对出现后期颈椎不稳定与畸形的病例可采用经前路或经后路的脊柱融合术。
2.2、对稳定型的颈椎骨折,例如轻度压缩的可采用颌枕带卧位牵引复位。有四肢瘫者及牵引失败者须行手术复位,必要时可切去交锁的关节突以获得良好的复位,同时还须安装内固定物。
2.3、单侧小关节脱位者可以没有神经症状,特别是椎管偏大者更能幸免,可以先用持续骨牵引复位,牵引重量逐渐增加,从1.5kg开始,最多不能超过10kg,牵引时间约8小时,牵引过程中不宜手法复位,以免加重神经症状,复位困难者仍以手术为宜,必要时可将上关节突切除,并加作颈椎植骨融合术。
2.4、对爆破型骨折有神经症状者,原则上应该早期手术治疗,通常采用经前路手术,切除碎骨片,减压,植骨融合及内固定手术,但该类病例大部病情严重,有严重并发伤,必要时需待情况稳定后手术。
2.5、对过伸性损伤,大都采用非手术治疗,特别是损伤性枢椎椎弓骨折伴发神经症状者很少,没有移位者可采用保守治疗,牵引2—3周后上头颈胸石膏固定3个月,有移位者应作颈前路C2—3椎体间植骨融合术。而对有脊髓中央管周围损伤者一般采用非手术治疗,有椎管狭窄和脊髓受压者一般在伤后2—3周时作椎管减压术。
2.6、对第Ⅰ型、第Ⅲ型和没有移位的第Ⅱ型齿状突骨折,一般采用非手术治疗,可先用颌枕带或颅骨牵引2周后上头颈胸石膏3个月。第Ⅱ型骨折如移位超过4mm者,愈合率极低,一般主张手术治疗,可经前路用1—2枚螺钉内固定,或经后路C1—2植骨及钢丝捆扎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