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梅毒螺旋体是梅毒的病原体,因其透明,不易着色,故又称苍白螺旋体梅毒螺旋体。梅毒是一种广泛流行的性病,在中国发病率又有所回升。梅毒螺旋体只感染人类,分获得性梅毒与胎传梅毒。获得性梅毒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胎传梅毒由梅毒螺旋体通过胎盘,从脐带血循环传给胎儿,可引起胎儿全身感染。螺旋体在胎儿内脏及组织中大量繁殖,可引起胎儿死亡或流产。
2、梅毒螺旋体细长,5~15×0.1~0.2um,形似细密的弹簧,螺旋弯曲规则,平均8~14个,两端尖直。电镜下显示梅毒螺旋体结构复杂,从外向内分为:外膜(主要由蛋白质、糖及类脂组成)、轴丝(主要由蛋白质组成)、圆柱形菌体(包括细胞壁、细胞膜及胞浆内容物);一般染料不易着色。梅毒螺旋体有生活发育周期,分为颗粒期、球形体期及螺旋体期,平均约30小时增殖一代,发育周期与所致疾病周期、隐伏发作及慢性病程有关。
3、获得性梅毒(aquired syphilis)是指成人主要通过性行为而被感染的梅毒。临床分为三期,除侵犯皮肤粘膜外,还可以累及内脏器官,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性传播疾病。
接触史
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染,也可由输血、手术甚至衣物等间接传染。
临床分期
一、早期梅毒:病期2年以内,又分为以下几类:
1、一期梅毒:即硬下疳
2、二期梅毒:以二期梅毒疹为特征
3、早期潜伏梅毒:凡有梅毒感染史且病期2年以内,无临床症状或者症状已经消失,物理检查缺乏梅毒的表现,脑脊液检查阴性,而仅有梅毒血清反应阳性者。
二、晚期梅毒(三期):病期2年以上,分为以下几类:
1、晚期良性梅毒:包括皮肤、粘膜、眼和骨胳的晚期梅毒损害2、心血管梅毒3、神经梅毒4、晚期潜伏梅毒对于病期不明的潜伏梅毒应该按照晚期潜伏梅毒对待。
三、潜伏期
1、 一期梅毒:从10日至90日不等,平均21日
2、二期梅毒:多在硬下疳发生后3~6周出现;偶见硬下疳未完全消退时已出现损害。
1、治疗原则
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
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
4、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1次/日,连续3天。
水剂青霉素G 静脉点滴,连续14天。
普鲁卡因青霉素G 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
上述治疗后,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连续3周。
5、妊娠期梅毒
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6、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具体剂量遵医嘱。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7、孕妇的梅毒治疗
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才能怀孕。
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
8、饮食注意事项
患梅毒后的饮食调养与其他感染性疾病一样,均要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蔬菜、水果,少吃油腻的饮食,忌食辛辣刺激食物,戒烟、酒,适当多饮水,有利于体内毒素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