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期梅毒会导致胎儿流产
妊娠期的梅毒患者会在怀孕后的8到16周左右流产,患有梅毒的孕妇晚期流产的发生率在9.2%左右,梅毒对胎儿的危害从开始就显现出来了。
2、妊娠期梅毒会导致胎儿早产和死产
妊娠期的梅毒患者生产的新生儿里,95%早产儿是死婴,只有5%的活婴,其中早产的活婴当中,有65%的新生儿已感染梅毒。
妊娠期的梅毒患者足月分娩的新生儿中,活婴和死婴各占一半的概率,足月后生产的活婴当中,被梅毒感染的在一半以上,没被感染的只占30%左右;完全健康的婴儿只占新生儿的2成。
3、妊娠期梅毒会导致胎儿染上梅毒
足月出生感染梅毒的新生儿中,2成左右会在出生时出现早期胎传梅毒的症状,由于梅毒引发身体重要器官的病变,患梅毒的新生儿会在出生后不久就会死亡。
4、妊娠期梅毒会导致胎儿体弱和弱智
只有一小部分患有梅毒的孕妇可以足月分娩出未患梅毒的新生儿,但由于梅毒造成的胎盘营养不足,新生儿的身体也会出现营养不良或者弱者。不会吸乳,运动能力差,很难抚养,由即发的病变而死亡,1岁内的死亡率在2成左右。
引起婴儿骨质疾病:如软骨炎症或骨膜炎。因病毒进入血液循环而影响骨髓造血。
引起鼻部炎症:引发鼻炎、鼻梁下陷等问题。
引发慢性炎症:如慢性慢性脑膜炎、动脉内膜炎、慢性咽炎、中耳炎等疾病。
根据梅毒分期采用相应的青霉素治疗方案,必要时增加疗程。青霉素过敏者,首选脱敏和脱敏后青霉素治疗。
早期梅毒包括一、二期及病期一年以内的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内注射,亦有建议一周后重复1次。
晚期梅毒包括三期及晚期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用3次。
神经梅毒:青霉素G300万~400万U,静脉注射,每4小时1次,连用10~14日;或普鲁卡因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日1次,加用丙磺舒500mg,口服,每日4次,连用10~14日。
1、进行孕前检查。显性梅毒通过病史、体征即可诊断;潜伏期梅毒只有通过化验检查方能确诊。而潜伏期梅毒是导致妊娠梅毒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发现自己感染了梅毒,应暂缓怀孕,先进行系统治疗。同时,应对配偶进行检查,并在医生指导下决定怀孕时间。
2、在妊娠3个月内进行筛查和驱梅治疗。如孕妇被确诊感染了梅毒,最好是选择流产;也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充分的驱梅治疗。因为在妊娠16周前,胎儿的营养是由绒毛膜供给的,绒毛膜由两层细胞组成,梅毒螺旋体不易穿过。
到怀孕16周后,由于胎盘中的滋养层细胞逐渐萎缩,胎儿的营养供给已由胎盘代替,此时梅毒螺旋体可以顺利通过胎盘并进入胎儿体内。无论妊娠前是否进行过治疗,为了确保孕妇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已无致病性,患者妊娠后均应再次进行充分的治疗。
3、检查结果可疑阳性时,应定期随诊复查和进行治疗。如果呈阳性反应,但滴度较低,则需排除假阳性情况(如自身免疫病、结缔组织病、病毒感染、非梅毒螺旋体感染)。在妊娠晚期,也有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假阳性反应的情况出现。在找不到出现假阳性反应的原因时,孕妇应进行驱梅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