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上此病。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此病时,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均应给于抗梅治疗。
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对于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每次50mg,每日4次,15~30日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其剂量、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2.1、不洁性生活
梅毒几乎都是由性生活接触而引发的,那么就要注意在性生活中要注意卫生,避免感染梅毒,要使用避孕套,注意个人卫生。
2.2、免疫力低下
自身免疫力低下主要是指非性接触传染,主要是通过梅毒患者的分泌物和或被污染的用具接触被感染,比如通过带有梅毒病菌的毛巾、衣被、厕所马桶等。
2.3、外伤感染
病菌可经皮肤或黏膜上的小小破裂伤口侵入体内,经过潜伏数日,病菌繁殖到足够的数目则开始发病,所以要谨慎对待破裂的伤口。
孕妇患梅毒的早期症状是:早期梅毒也称为一期梅毒,约在感染后2-4周出现硬性下疳,大多发生在生殖器部位,在大小阴唇或子宫颈。开始为一丘疹,迅速破溃成红色小溃疡,约1-2cm,圆形,境界清楚,上附少量浆液性分泌物, 内含大量梅毒螺旋体,硬性下疳常为单发,具有软骨样硬,无疼痛,如不治疗,3-8周内自然消退,局部不留痕迹或轻度萎缩性疤痕。腹股沟淋巴结肿大,较硬, 无红肿痛热,不化脓,内有梅毒螺旋体。
早产:多发生在怀孕第6~8个月期间,即是提前分娩。百分之九十五出生后会短期夭亡。这是由于梅毒螺旋体已侵犯胎儿内脏,致使脏器受损而功能不足,出生后的早产儿极难适应外界环境,如有感染即会夭亡。如有个别免于死亡者,也已是先天梅毒患儿。
流产:多发生在怀孕4~6个月时,螺旋体可使胎盘内小动脉发炎,形成动脉梗塞,至使胎盘组织坏死,供给胎儿营养不足而发生流产。
死产:见于怀孕已达足月,但当临产前数日,或临产时发生的突变,而产出死胎。
没有经过抗梅毒治疗,或治疗不彻底的梅毒妇女,随着病期的延长,经过3~4胎的流、早、死产的生育之后,可获存活婴儿。但在这些婴儿中,还有百分之六十可能会染上梅毒,仅有约百分之四十的婴儿可幸免受染而成为健康儿。
进行孕前检查。显性梅毒通过病史、体征即可诊断;潜伏期梅毒只有通过化验检查方能确诊。而潜伏期梅毒是导致妊娠梅毒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发现自己感染了梅毒,应暂缓怀孕,先进行系统治疗。同时,应对配偶进行检查,并在医生指导下决定怀孕时间。
在妊娠3个月内进行筛查和驱梅治疗。如孕妇被确诊感染了梅毒,最好是选择流产;也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充分的驱梅治疗。因为在妊娠16周 前,胎儿的营养是由绒毛膜供给的,绒毛膜由两层细胞组成,梅毒螺旋体不易穿过。到怀孕16周后,由于胎盘中的滋养层细胞逐渐萎缩,胎儿的营养供给已由胎盘代替,此时梅毒螺旋体可以顺利通过胎盘并进入胎儿体内。无论妊娠前是否进行过治疗,为了确保孕妇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已无致病性,患者妊娠后均应再次进行充分 的治疗。
检查结果可疑阳性时,应定期随诊复查和进行治疗。如果呈阳性反应,但滴度较低,则需排除假阳性情况(如自身免疫病、结缔组织病、病毒感染、非梅毒螺旋体感染)。在妊娠晚期,也有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假阳性反应的情况出现。在找不到出现假阳性反应的原因时,孕妇应进行驱梅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