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耳聋是指因母亲妊娠过程、分娩过程中的异常或遗传因素造成的耳聋。多为感音神经性耳聋。
母亲妊娠的前3个月是胎儿内耳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此期间母亲被感冒、风疹等病毒或梅毒感染,均有可能妨碍胎儿内耳的正常发育,造成先天性听力损失。
此外,母亲妊娠期间患各种中毒性疾病,如糖尿病、肾炎、甲状腺功能异常、腹部X线照射、长时间深度麻醉、各种中毒性药物使用、先兆流产等,也都可能影响胎儿内耳发育。
母亲分娩过程中,包括产期及产后几天的病变,如妊娠毒血症、早产、难产、脐带绕颈、分娩中的外伤、呼吸道堵塞引起新生儿缺氧窒息,均可引起新生儿的听力损失。
2.1、影响生育
梅毒是性病中发病率比较高的疾病,而且这种疾病对患者的影响还比较大,梅毒会导致女性出现人工流产后不孕症的情况,也会导致男性不育。而孕妇梅毒还可以引起子宫内HSV感染和新生儿感染,给胎儿造成严重影响。
2.2、引发并发症
梅毒对患者的影响很大,如果患者没有及时治疗,就会导致患者出现很多全身症状,主要会有低热、寒颤、腹痛、恶心,腹股沟淋巴节肿大,并且会并发宫颈炎与子宫炎。后期病毒播散性感染累及尿道、膀胱粘膜时,会出现排尿困难尿频、尿痛、严重者会发生尿潴留等症状。
2.3、精神异常
由于梅毒容易复发,很多患者在治疗之后还是会再次复发,使患者长期忍受疾病的痛苦,加上精神的负担,往往使患者自尊心受挫,使之不愿与异性交往,从而导致性功能障碍,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的和睦,久而久之甚至发生抑郁症。
3.1、骨损害
约占80%-90%,但多数无临床体征。多数可因剧痛而致“假瘫”X线表现为骨、软骨骨膜炎改变,上肢最易受累,且以单侧为主。
3.2、全身淋巴结肿大
见于50%患儿,无触痛,滑车上淋巴结肿大有诊断价值。
3.3、血液系统
表现为贫血、白细胞减少或增多,血小板减少,及C五oomls生阳性的溶血性贫血。
3.4、肝脾肿大
几乎所有患儿均有肝肿大,其中1/3伴有梅毒肝炎、出现黄疸、肝功能受损,可持续数月至半年之久。
3.5、皮肤黏膜损害
发生率为15%-60%,鼻炎为早期特征。于生后1周出现,可持续3个月之久,表现为鼻塞、分泌物早期清、继之诚脓性、血性、含打响病原体,极具传染性,当鼻黏膜溃疡累及鼻软骨时形成“鞍鼻”累及喉部引起声嘶。皮疹常于生后2-3周出现,初为分红之红色多形性斑丘疹,以后变为棕褐色,并有细小脱屑,掌、跖部还可见梅毒性天爆疱疮。其分布比形态更具特征性,最常见于口周、鼻翼和肛周。皮损数月后呈放射性“皲裂”。
1、传染源
传染源是现症梅毒患者及隐性梅毒孕妇。梅毒螺旋体可通过完整的皮肤或黏膜进入体内。早期梅毒皮肤黏膜损害的分泌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体,有很强的传染性,随着病程的进展传染性越来越小,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而受染的情况较少见。
2、传播途径
胎盘途径是先天性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梅毒螺旋体可以在妊娠4个月后由于绒毛膜细胞滋养层的萎缩,通过胎盘使胎儿受染。近几年通过电子显微镜检查发现,梅毒螺旋体在妊娠早、中、晚期均能通过胎盘感染胎儿。
在妊娠3个月内进行筛查和驱梅治疗。如孕妇被确诊感染了梅毒,最好是选择流产;也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充分的驱梅治疗。无论妊娠前是否进行过治疗,为了确保孕妇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已无致病性,患者妊娠后均应再次进行充分的治疗。
进行孕前检查。显性梅毒通过病史、体征即可诊断;潜伏期梅毒只有通过化验检查方能确诊。而潜伏期梅毒是导致妊娠梅毒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发现自己感染了梅毒,应暂缓怀孕,先进行系统治疗。同时,应对配偶进行检查,并在医生指导下决定怀孕时间。
检查结果可疑阳性时,应定期随诊复查和进行治疗。如果呈阳性反应,但滴度较低,则需排除假阳性情况(如自身免疫病、结缔组织病、病毒感染、非梅毒螺旋体感染)。在妊娠晚期,也有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假阳性反应的情况出现。在找不到出现假阳性反应的原因时,孕妇应进行驱梅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