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孕前检查。显性梅毒通过病史、体征即可诊断;潜伏期梅毒只有通过化验检查方能确诊。而潜伏期梅毒是导致妊娠梅毒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发现自己感染了梅毒,应暂缓怀孕,先进行系统治疗。同时,应对配偶进行检查,并在医生指导下决定怀孕时间。
在妊娠3个月内进行筛查和驱梅治疗。如孕妇被确诊感染了梅毒,最好是选择流产;也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充分的驱梅治疗。因为在妊娠16周前,胎儿的营养是由绒毛膜供给的,绒毛膜由两层细胞组成,梅毒螺旋体不易穿过。到怀孕16周后,由于胎盘中的滋养层细胞逐渐萎缩,胎儿的营养供给已由胎盘代替,此时梅毒螺旋体可以顺利通过胎盘并进入胎儿体内。无论妊娠前是否进行过治疗,为了确保孕妇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已无致病性,患者妊娠后均应再次进行充分的治疗。
早期潜伏梅毒孕妇感染胎儿的可能性达80%以上,且有20%早产。患一、二期梅毒孕妇的传染性最强,梅毒病原体在几乎100%的胎儿内脏和组织中大量繁殖,引起妊娠6周后的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未治疗的晚期梅毒孕妇感染胎儿的可能性约为30%,晚期潜伏梅毒孕妇,虽性接触已无传染性,感染胎儿的可能性仍有10%。妊娠合并梅毒中通常先天梅毒儿占死胎的30%左右。
3.1、不洁性生活
不洁性交是感染梅毒的主要原因,梅毒几乎都是由性交接触引起。梅毒患者是传染源,传播性强、感染率高,通常在感染后7-60天发病。
3.2、自身免疫力低下
主要是指非性接触传染。主要是接触梅毒患者的分泌物或被污染的用具,如沾有分泌物的毛巾、脚布脚盆、衣被,甚至于厕所的马桶圈等,均可传染。
3.3、外伤感染
梅毒病菌可经皮肤或黏膜上的小小破裂伤口侵入体内,潜伏数日,病菌繁殖到足够的数目便开始发病。因此,要谨慎对待破裂的伤口。
3.4、通过母体传播
患有梅毒的准妈妈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胎儿宫内感染,多发生在妊娠4个月以后,导致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胎传梅毒儿。
早产:多发生在怀孕第6~8个月期间,即是提前分娩。百分之九十五出生后会短期夭亡。这是由于梅毒螺旋体已侵犯胎儿内脏,致使脏器受损而功能不足,出生后的早产儿极难适应外界环境,如有感染即会夭亡。如有个别免于死亡者,也已是先天梅毒患儿。
流产:多发生在怀孕4~6个月时,螺旋体可使胎盘内小动脉发炎,形成动脉梗塞,至使胎盘组织坏死,供给胎儿营养不足而发生流产。
死产:见于怀孕已达足月,但当临产前数日,或临产时发生的突变,而产出死胎。
没有经过抗梅毒治疗,或治疗不彻底的梅毒妇女,随着病期的延长,经过3~4胎的流、早、死产的生育之后,可获存活婴儿。但在这些婴儿中,还有百分之六十可能会染上梅毒,仅有约百分之四十的婴儿可幸免受染而成为健康儿。
1、孕妇早期梅毒首选青霉素治疗。
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每日1次,肌内注射,连续10~15日。
苄星青霉素:240万U,每周1次,两侧臀部肌内注射,连续3次。
红霉素:若青霉素过敏,改用红霉素0.5g,每6小时1次,口服,连服15日。
2、孕妇晚期梅毒首选青霉素治疗。
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每日1次,肌内注射,连用20日,妊娠合并梅毒的治疗必要时间隔2周后重复一疗程。
苄星青霉素:240万U,每周1次,两侧臀部肌内注射,连续3次。
红霉素:若青霉素过敏,改用红霉素0.5g,每6小时1次,口服,连服30日。
用红霉素治疗梅毒同样有效,但不能防治先天梅毒,可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如过敏,可采用青霉素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