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治性放疗
适应于有手术禁忌症或拒绝手术的早期肺癌患者。而这种放疗方式又分为术前和术后两种情况:手术前放疗:适应于对直接手术在技术上有困难的中期偏晚的肺癌病灶。手术前放疗能提高手术切除率,尤其是对肺尖癌,手术前放疗可以减少肿瘤与胸壁和肋骨的粘连,使手术切除彻 底性提高。
手术后放疗:适应于以下情况之一:术后可见残留的肿瘤、术后的标本经病理检查,证实标本的边缘有肿瘤侵犯;术中没有作淋巴腺清扫;手术后病理显示淋巴腺转移。
而对于肿瘤周围界限清晰,患者瘤体大小在3cm以内,完全不适合手术治疗的肺癌患者,可采用伽马刀放疗。
1.2、姑息性放疗
适应于中晚期肺癌患者对肺癌所引起的上腔静脉压迫征和远处转移(如:脑转移、骨转移等)的患者,姑息性放疗是较好的疗法,可以很大程度的缓解临床症状、缓解痛苦、改善生存质量。
2.1、全身反应
表现为一系列的功能紊乱与失调,如精神不振、食欲下降、身体虚弱、疲乏、恶心。,呕吐、食后胀满等,轻微者可不做处理,重者应及时治疗,结合中医中药,提高机体的免疫力。如高浓度灵芝制剂、真菌多糖提取物等。
2.2、局部反应
皮肤干性皮肤表现为皮肤瘙痒,色素沉着及脱皮,能产生永久性浅褐色斑。油性皮肤表现为照射部位湿疹、水泡,严重时可造成糜烂、破溃。
2.3、黏膜反应
表现为口腔黏膜红肿、红斑、充血,分泌物减少。口干、稍痛、进食略少。
口咽部明显充血水肿,斑点状白膜、溃疡形成,有明显疼痛,进食困难。
口腔黏膜极度充血、糜烂、出血,融合成白膜,溃疡加重,并有脓性分泌物,剧痛,不能进食,并偶有发热。
2.4、放射性食管炎
急性放射性食管炎是放射线导致食管黏膜损伤、食管的屏障保护功能下降、出现炎症所致。临床表现为吞咽疼痛,一般在放疗开始后2~3周开始,肿瘤组织吸收量达30Gy左右出现,4~5周左右达到高峰,之后可有所减轻,一直持续到放疗结束后两周左右。
癌肿已全身或胸膜、肺广泛转移的肺癌患者不宜放疗;
患者身体状况不佳,呈现恶病质状态的不适宜放疗;
患者合并高度肺气肿的患者,若放疗则会引起呼吸功能不全因而不宜放疗;
有癌性空洞和巨大癌肿患者也不宜放疗,后者放疗会促进空洞形成;
患者肺癌的癌变范围广泛,若放疗则会引起广泛肺纤维化和呼吸代偿功能不全,因而这类肺癌情况也不宜放疗。
1、保证充足的睡眠
肺癌放疗时需要注意哪些?专家称要尽量的保证充足的睡眠。患者应调整好睡眠,保证正常的生物钟,避免中重度体力劳动。
2、治疗时保护放疗范围内的皮肤
其次,专家称对于肺癌的治疗,还需要患者注意保护患者的皮肤,专家称放射治疗二至三周后,放射部位的皮肤随着个体敏感性的不同,会出现轻重程度不同的放射性皮肤反应。轻者皮肤干燥、发红;重者皮肤会出现水泡、破溃,甚至溃疡。皮肤反应随放疗累计剂量的增加而加重。可以根据皮肤反应的轻重程度进行相关的对症治疗。
3、治疗后对皮肤的护理要适当
肺癌患者在放疗之后还要尽量的护理皮肤,专家称放疗期间衣着要柔软,避免粗糙衣服摩擦。保持放疗范围皮肤清洁和干燥避免感染,治疗结束后一年内不要让接受放疗的部位暴露在阳光下。
4、适当饮食,保证营养
最后,肺癌的放疗还需要尽量的做到适当饮食,和保证营养。若进食量不足或饮食不当可以引起血细胞减少。特别是治疗两周左右会因食管黏膜水肿而引起吞咽不顺、甚至疼痛等症状而影响进食。
1、肺癌患者放疗前需要做血常规检查,若结果在正常范围内才可以开始放疗。注意每周至少查一次血常规。
2、放疗过程中及放疗后1个月内,有可能发生放射性肺炎。急性放射性肺炎有高热、胸痛、咳嗽、气急等症状,感冒及上呼吸道感染是其诱因,因此患者应注意保暖,预防感冒。
3、放射疗法可引起疲倦、低热、胃纳减退、骨髓造血机能抑制、肺纤维化、肿瘤中央部分花丝液化形成空洞,以及局部皮肤损害等放射反应和并发症,在治疗期间应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