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直接接触电源,简称触电(electric shock)。人体能感知的触电跟电压,时间,电流,电流通道,频率等因素有关。譬如人手能感知的最低直流约为5至10毫安(毫安感觉阈值),对60赫兹交流的感知电流约为1至10毫安。随着交流频率的提高,人体对其感知敏感度下降,当电流频率高达15至20千赫时,人体无法感知电流。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如带电拉高压隔离开关;用手触摸破的胶盖刀闸;儿童玩弄带电导线等。
2、违反操作规程如在高低压共杆架设的线路电杆上检修低线或广播线;剪修高压线附近树木而接触高压线;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或运输大型货物,施工工具和货物碰击高压线;带电接临时明线及临时电源;火线误接在电动工具外壳上;用湿手拧灯泡;带式照明灯使用的电压不符合安全电压等。
3、电气设备不合格如闸刀开关或磁力启动器缺少护壳而触电;电气设备漏电;电炉的热元件没有隐蔽;电器设备外壳没有接地而带电;配电盘设计和制造上的缺陷,使配电盘前后带电部分易于触及人体;电线或电缆因绝缘磨损或腐蚀而损坏;在带电下拆装电缆等。
4、维修不善如大风刮断的低压线路未能及时修理;胶盖开关破损长期不修;瓷瓶破裂后火线与拉线长期相碰等。
5、偶然因素如大风刮断的电线恰巧落在人体上等。
电击伤可引起血管破裂、出血、血形成、组织坏死。高压电击伤时,可引起内脏破裂。电击时,若受害人从高处坠落,可发生震荡,头、胸、腹外伤、四肢骨折等伤害。
带电工作者。
1、加强用电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2、使用、维护、检修电气设备,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3、尽量不进行带电作业,特别在危险场所(如高温、潮湿地点),严禁带电工作;必须带电工作时,应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工具,如使用绝缘棒、绝缘钳和必要的仪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等,并设专人监护。
4、对各种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漏电和其他故障,应及时处理;对不能修复的设备,不可使用其带“病”进行,应予以更换。
5、根据生产现场情况,在不宜使用380/220伏电压的场所,应使用12~36伏的安全电压。
6、禁止非电工人员乱装乱拆电气设备,更不得乱接导线。
7、加强技术培训,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开展以预防为主的反事故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