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内分泌因素:本病大多在青春期前后性成熟期发病,部分病人在分娩后急性起病。此外,本病发病率在绝经阶段也较高。以上临床事实说明内分泌在发病中具有一定作用。甲状腺、性腺、肾上腺皮质和垂体功能障碍,也曾被不少学者疑为本病的病因。
1.2、环境因素,在母孕期受到病毒感染的胎儿,其成年后发生精神分裂的机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孕期及围产期的合并症,也使本病的发病率提高。
1.3、遗传因素:临床遗传学研究,证明遗传因素在本病的发生中起一定的作用。根调查,发现本病患者近亲中的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数倍。与患者血缘关系越近,精神分裂症的发病率越高。
1.4、社会心理因素:本病的发生多是由于在幼年至成年生活中的困难遭遇而造成的,其中与精神分裂症亲属的接触是致病的主要因素。
2.1、大部分的患者是慢性起病的,对工作的积极性还有工作的能力都会伴随着下降的情况的,尤其是对于学生来说,成绩会下降,对人开始冷淡,和人也开始疏远,尤其是对于外界的事物不感兴趣,对家里人也开始不照顾了,同时性格也开始出现了改变的情况。
2.2、患者还会出现妄想的情况,尤其是这是一种病理性的,经常会妄想出来一些不可能的,甚至无法被说服的一些事情的,尤其是很多的时候不能够亲身经历,但是会被说服。
2.3、患者对周围的事物情感的方面是有缺失的,对亲人的关心,照顾,很平淡,尤其是对身边的事情的利益也开始漠不关心的,对一般人都感觉到很痛苦,开心的事情也开始没有什么反应,还会自己无缘无故的大笑,甚至无法进行沟通的情况出现的,尤其是和患者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是比较困难的。
3.1、掌握病情
做到重点患者心中有数,严密观察他们的病情变化,了解幻觉妄想的内容,对异常行为要劝说阻止,防止意外发生。
3.2、加强巡视
定时巡视,及时清点患者人数,确保患者安全;对不合作的患者要适当限制活动范围,防止逃离医院;对兴奋、冲动行为的患者,应安置在单人间,并派专人护理,必要时,可用约束带暂行约束;对有严重白系倾向的患者,要派专人护理,使其24小时都在护理人员的视线之内。
3.3、安全管理
加强病区环境管理,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治疗室、浴室、杂物问等应随手锁门;加强对新入院、返院患者及探视后的物品管理,严防危险品带进病房;加强患者床位检查,严防私藏危险物品;患者在特殊情况下须使用危险物品时,须有医护人员监督,以免发生意外。
对此问题,遗传流行病学调查显示,精神分裂症患者亲属中的患病率高于一般人群数倍,血缘关系越近,患病率越高。很多尚在治疗中、复发频繁的未治愈者,不具备料理个人和家庭生活家庭生活的能力,不能很好地教养子女和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所以,精神分裂症患者不宜结婚生育。
精神分裂症有一定的遗传倾向,不利于优生,故对其生育问题应慎之又慎,权衡利弊。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育能力是正常的,在对待生育问题上,还应考虑以下方面:是否具有抚育子女的能力;疾病的遗传倾向;对其自身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应无影响;抗精神病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何避免这样的影响。
对一些精神症状虽然已经消失,但是患者病情的稳定性特别差的情况,不要急于婚恋,一定要等病情稳定3-5年后再考虑。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被确诊为患精神分裂症,建议终止妊娠,经过有效的治疗,能够很好的控制病情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怀孕。
1、首先第一条,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禁止喝酒,及含酒精类的饮料及食品。其中的乙醇对脑神细胞有刺激性,对精神病患者危害很大。
2、禁止服用一些刺激性食物,如:辣椒、胡椒、葱、姜、大蒜、咖喱、桂皮、茴香、芥末、浓茶、咖啡等,这类食物会增加神经兴奋性,尤其是躁狂型精神分裂症患者应该更要注意。
3、忌食带刺、带骨的鱼(可用鱼丸、鱼片、鱼糜、鱼松、鱼羹等),忌用带骨的肉类, 用有壳的食物和带壳的硬果类,以免病人自伤。
4、狂躁型病人多有火热现象,如面红耳赤、大便秘结等等,所以忌食助热动火的食物。除上述辛辣食物外,羊肉、牛肉、狗肉等亦当禁忌。可选食泻火通便饮食,如绿豆汤、清凉饮料、多纤维蔬菜等。
5、忌过饱和食用过分油腻或油炸之品。这些食物难以消化吸收,使神经处于长期的兴奋状态,对病情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