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传因素
本病常有家族史与遗传有一定的关系,如Wynne-Pavis等报道:患者中有家族史者的比例2.9%;另外单卵孪生的发病率远比双卵孪生为高,比例为33∶3。虽然遗传是一种重要因素,但尚不能确定显性隐性或伴性基因遗传的规律。
2、胚胎因素
胚胎3个月之内,足处于马蹄内翻的三个原始畸形状态,即下垂,内收和旋后(内翻)。自第4个月开始,足处于中和旋转位,跖骨轻度内收,足也开始沿长轴旋前,接近正常人足的位置。任何发育障碍都将使足保持于胚胎早期的畸形位。
3、宫内因素
胎儿在宫内体位不佳,足部受压,长时间处于足内收、后跟内翻、踝部下垂位。相应地小腿后侧和内侧的肌肉缩短,内侧关节囊增厚,使足进一步处于畸形位。
4、环境因素
许多学者研究发现本病与环境因素有关,如Duraswami注射胰岛素至发育中的鸡胚内造成马蹄内翻足畸形。有人证明在肢体发育的关键时刻,缺氧可能导致马蹄内翻足。Stewart发现,在许多来自日本的患者中,由于有蹬坐于内翻足上的习惯,发病率特别高。
在生活中注意脚的保健。
出生后应尽早开始治疗,最好在生后第1天就开始手法治疗。在患儿生长发育过程中,应根据患儿年龄、畸形程度选择治疗方法。开始可采用手法,要求坚持不懈,长期观察,并制订个体化的治疗计划。手术治疗应考虑到肢体的发育生长因素,手术矫正可分次进行,破坏性不宜太大。治疗方案可考虑以下几点:
1、婴儿期间应采用单纯手法治疗,由家长学会操作。不宜在麻醉下强力扳正,否则可损伤胫骨下端骨骺。若效果不理想,6个月后可采用软组织松解术。
2、对1~3岁患儿可在全身麻醉下手法扳正,或加用软组织松解术,然后在矫枉过正位给予石膏固定。对少数矫正效果不理想或严重畸形者,可采用跟骨楔形截骨术等骨关节手术。
3、对3岁以上患儿行手法治疗已很难奏效,应根据畸形和僵硬程度选用软组织松解术、肌腱移位术、截骨矫形术等手术治疗。
4、10岁以上患儿,一般骨骼畸形已比较明显,需要做跟骨截骨术、跗骨部三关节融合术、胫骨截骨术(纠正胫骨内旋畸形)等矫正手术,但往往需要同时加用软组织手术。
5、在成人患者,对于不是很严重的畸形,可以采用三关节融合术和软组织松解术,在30岁以前手术仍可获得满意效果。对畸形严重、疼痛、足外侧胼胝感染等患者,做Syme截肢后装配义肢,效果可能比勉强行矫形手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