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风湿性疾病的药物药物对人体重要的脏器(如肝,肾,膀胱,肺,胃肠,生殖腺)和组织(如骨髓)均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对于一般患者,选择都十分困难,对于怀孕和哺乳期女性而言,更要十分小心。
非甾类抗炎药(NSAIDs)一般对胃肠,肾,肝和血液系统有不良反应,使用时要注意用法用量。
肾上腺皮质激素长期大量使用可诱发感染,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糖尿病,消化性溃疡,高血压,精神异常等;且如停药过快易产生病情反跳现象。
传统的抗风湿药物如甲氨蝶呤、来氟米特和某些生物制剂如利妥昔单抗、阿巴西普等具有致畸性和流产的风险,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
非甾体抗炎药(扶他林、美洛昔康、西乐葆等)从备孕到孕期、哺乳期都是要严格限制。
2、怀孕期风湿性疾病患者用药原则
对于怀孕和哺乳期女性风湿性疾病患者,从孕前开始,就应调整治疗,并制定相应的用药计划。
用药风险应权衡利弊,不做治疗所产生的风险不仅仅是对母亲有害,对胎儿以及新生儿也同样有害。
用药决策应在内科医生(风湿科医生),妇、产科医生,药师及患者多方参与,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制订。
3、妊娠中可用的药物
磷酸氯喹和羟氯喹:对胎儿是安全的,由于孕期服用羟氯喹观察的例数多于磷酸氯喹,且在母体组织中的浓度在前者低于后者,故孕期服用羟氯喹比磷酸氯喹好。
柳氮磺吡啶:怀孕期可使用,但需补充叶酸。
硫唑嘌呤:可在妊娠期使用,但剂量应该低于2mg/kg.d,如果剂量高,则有发生胎儿红细胞生成受抑的风险。
环孢素A:孕期可服用2.5-5.0mg/kg.d剂量的环孢素。
激素:可口服强的松或关节内注射激素。但在怀孕的前3个月内应以最小剂量(避免增加口裂风险),长期用激素者在围产期需适当增加剂量。
非甾类抗炎药:怀孕的前32周内优先使用半衰期短的药物如乐松。怀孕7个月后应停用该类药物,最好间断服用最低有效剂量的非甾类抗炎药,以降低胎儿不良反应的风险。
解热镇痛药。如阿斯匹林、非那西丁,孕妇用后很可能造成胎儿的骨骼畸形,神经系统或肾脏畸形,有的导致新生儿溶血引起头部血肿等出血倾向。
镇静安眠药。如安定可引起胎儿先天性畸形;眠尔通致胎儿发育迟缓,先天性心脏病;巴比妥类引起指趾短小、鼻孔通联。
激素类。如雌激素造成上肢短缺,女婴阴道腺病,男婴女性化。孕激素可造成女婴男性化,男婴尿道下裂。考地松可致无脑儿、兔唇腭裂、低体重畸形。甲状腺素也可致畸形。
降糖药。可导致胎儿畸形或死亡。
抗疟疾药。可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神经损伤及血小板减少。
抗癌药。环磷酰胺导致四肢缺损、腭裂;抗精神病药氯丙嗪会造成视网膜病变;抗癫痫药苯妥英钠致手指畸形、胯裂;抗过敏药扑尔敏、苯海拉明能引起肢体缺损;避孕药能造成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及肢体短缺。
中草药用之不当对胎儿发育也有不良影响。如红花、枳实、蒲黄、麝香、当归、人参等,尤其是人参作为“补药”,各种复方制剂名目繁多,还有人参枸杞汤、人参银耳汤等,孕妇加强营养本无厚非,其不知这些中草药具有兴奋子宫的作用,可导致胎儿宫内缺血缺氧,致使胎儿发育不良或畸形。
大黄、芒硝、大戟、商陆、巴豆、牵牛子、甘遂等,通过刺激肠道,反射性地引起子宫强烈收缩,导致胎儿流产、早产。
有些中草药本身有毒性,如斑蝥、生南星、附子、乌头、一枝蒿、川椒、蜈蚣、朱砂、雄黄等,可直接或间接对胎儿发育造成影响。还有些中成药如七厘散、小活络丸、牛黄解毒丸(片)、牛黄上清丸(片)、再造丸、苏合香丸、活血止痛散、冠心苏合丸、龙胆泻肝丸、附子理中丸等也应禁用或慎用。